案件名称 | 周琦涉嫌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进行建设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随县自然资规罚〔2022〕7号 |
行政处罚当事人 基本情况 | 周琦 |
随县小林镇石家嘴居委会5组 | |
违法事实 | 2021年3月至11月,周琦在随县小林镇石家嘴居委会5组建设钢构车间两栋,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建筑面积870.99平方米,建筑主体工程已完工。 |
行政处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 |
行政处罚内容 | 对违反城乡规划的870.99平方米建筑物,按照工程造价的6%处以罚款,计人民币19859元 |
行政处罚决定日期 | 2022年7月25日 |
作出行政处罚机关 | 随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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