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行政处罚信息公示(随县自然资规罚〔2022〕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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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时间:2022-07-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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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名称

周琦涉嫌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进行建设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随县自然资规罚〔2022〕7号

行政处罚当事人

基本情况

周琦

随县小林镇石家嘴居委会5组

违法事实

2021年3月至11月,周琦在随县小林镇石家嘴居委会5组建设钢构车间两栋,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建筑面积870.99平方米,建筑主体工程已完工。

行政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

行政处罚内容

对违反城乡规划的870.99平方米建筑物,按照工程造价的6%处以罚款,计人民币19859元

行政处罚决定日期

2022年7月25日

作出行政处罚机关

随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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