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行政处罚信息公示(随县自然资规罚〔2022〕1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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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时间:2022-08-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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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名称

随县朗润艺术工作室非法占地案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随县自然资规罚〔2022〕14号

行政处罚当事人

基本情况

随县朗润艺术工作室(张海波)

随县安居镇王家沙湾七组

违法事实

未经批准,于2014年至2015年期间,擅自占用安居镇王家沙湾村1777平方米土地建房及相关附属设施。经勘测,占土地总面积1777平方米,建筑物占地面积363平方米,建筑物建筑面积597平方米,硬化场地面积702平方米;所占土地中耕地1777平方米,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行政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04版)第七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2014版)第四十二条。

行政处罚内容

1、责令将非法占用的1777平方米土地在15日以内退还给随县安居镇王家沙湾村村委会;2、没收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597平方米固定建筑物和702平方米硬化场地;3、对非法占用1777平方米耕地按照每平方米16元标准处以罚款,计人民币28432元整。

行政处罚决定日期

2022年8月18日

作出行政处罚机关

随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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