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名称 | 黄瀚生无证开采矿产资源案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随县自然资规罚〔2022〕15号 |
行政处罚当事人 基本情况 | 黄瀚生 |
随县草店镇童家塆一组 | |
违法事实 | 未取得采矿证,于2022年4月至2022年6月期间,擅自在草店镇童家湾村二组开采建筑用花岗岩矿产资源。经测量,违法开采的建筑用花岗岩矿采出量为897.79立方米,违法所得为人民币40400.55元。 |
行政处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第三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实施细则》第四十二条 |
行政处罚内容 | 1、责令停止开采。 2、没收非法开采的897.79立方米矿产品违法所得人民币40400.55元。 3、处以违法所得45%的罚款,计人民币18180.25元。 以上合计58580.8元。 |
行政处罚决定日期 | 2022年8月22日 |
作出行政处罚机关 | 随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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