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行政处罚信息公示(随县自然资规罚〔2022〕1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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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时间:2022-08-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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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名称

黄瀚生无证开采矿产资源案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随县自然资规罚〔2022〕15号

行政处罚当事人

基本情况

黄瀚生

随县草店镇童家塆一组

违法事实

未取得采矿证,于2022年4月至2022年6月期间,擅自在草店镇童家湾村二组开采建筑用花岗岩矿产资源。经测量,违法开采的建筑用花岗岩矿采出量为897.79立方米,违法所得为人民币40400.55元。

行政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第三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实施细则》第四十二条

行政处罚内容

1、责令停止开采。

2、没收非法开采的897.79立方米矿产品违法所得人民币40400.55元。

3、处以违法所得45%的罚款,计人民币18180.25元。

以上合计58580.8元。

行政处罚决定日期

2022年8月22日

作出行政处罚机关

随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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