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县农业农村局履行行政处罚决定催告书-随县农(渔)催告〔2024〕00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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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时间:2024-10-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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闻行海:

本机关于 2024年 4月 17日向你依法公告送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随县农罚〔2023〕115号),你在法定期限内未履行:到工商银行随县支行,账号:1805021829250000679缴纳罚款2000元的义务。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本机关决定自 - 年 - 月 - 日起,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请接到本催告书后10个工作日内,到工商银行随县支行,账号:1805021829250000679,地址:随县炎帝大道与民主路交叉口,缴清应缴罚款2000元。

你可在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三日内进行陈述、申辩。逾期不陈述、申辩的,视为放弃陈述、申辩的权利。无正当理由逾期仍不履行上述义务的,本机关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三条、第五十四条之规定,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联系人: 王道云           联系电话:0722-3339282

联系地址: 随县农业农村局209室                  

随县农业农村局

2024年10月28日

附件:随县农业农村局履行行政处罚决定催告书-随县农(渔)催告〔2024〕002号.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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