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名称:随县殷店镇中心卫生院新建住院楼医用家具项目(项目编号:SXZC-2023-0005)
二、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湖北风云家具装饰有限公司
地 址:湖北省随州市高新技术开发区公园(1978)10号楼
被投诉人:随县政府采购中心
地 址:随县新民主路(随县政府大楼南侧)
三、基本情况
湖北风云家具装饰有限公司对随县殷店镇中心卫生院新建住院楼医用家具(项目编号:SXZC-2023-0005)项目,提出以下相关投诉。
1.对该公司开标前技术条款提出的质疑部分,随县政府采购中心未做明确回复。
2.湖北风云家具装饰有限公司分别于2023年3月17日向随县政府采购中心提出质疑,2023年3月21日、3月23日两次向随县财政局提交投诉(投诉和质疑内容不一致,两次投诉内容不一致),随县政府采购中心及随县财政局未进行任何方式的解答及处理。
四、处理依据及结果
(一)处理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2、《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
3、《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
(二)处理结果
针对投诉1:随县政府采购中心已于2023年3月21日就该公司质疑进行了回复,此项投诉不成立。
针对投诉2: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四条之规定,只有政府采购工程进行招标投标的,才适用招标投标法,而投诉所涉项目为货物类政府采购。根据财政部令第94号《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十六条第一款之规定,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认为供应商质疑不成立,或者成立但未对中标、成交结果构成影响的,可以继续开展采购活动。投诉所涉项目适用政府采购法而非招标投标法,根据财政部令第94号《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二十六条之规定,财政部门应当自收到投诉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对投诉事项作出处理决定。
综上,该投诉事项不成立,驳回投诉。
五、其他补充事宜
投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随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依法向随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随县财政局
2023年04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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