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告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20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国办发〔2020〕17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20年湖北省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鄂政办发〔2020〕41号)《2020年随州市政务公开工作要点》(随公开办发〔2020〕9号)及相关文件要求,结合审计工作实际编制而成。全文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及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本报告使用数据统计期限为2020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随县审计局办公室联系(地址:湖北省随州市随县新县城民生大道北180米,电话:0722-3339309,邮编:441315)。
一、总体情况
2020年,我局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及县委县政府关于政务公开工作的部署安排,严格结合审计法定职能,全面推进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公开。
(一)强化制度建设,规范化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深入贯彻落实十九大精神,将审计信息公开作为推进依法审计和深入践行党的群众路线的重要抓手,进一步加强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组织领导,健全完善信息公开制度办法,确保该项工作规范高效运行。为了适应新形势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提出的新要求,我局针对审核调整后的审计机关行政权力,进一步明确了信息公开的内容和范围,细化了公开的方式和程序,强化了信息公开的组织和领导,硬化了信息公开的监督和考核,为优质高效开展信息公开工作提供了有力保障。
(二)强化落实重点,精细化推进审计信息公开工作。全面修订完善《随县审计局工作量化考核办法》,对我局审计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实行细化考评,增强该项考核的科学性、合理性和可操作性。增加财政财务管理透明度,及时发布了2019年部门决算和2020年部门预算信息,包含“三公”经费、政府采购、机关运行经费等信息。
(三)强化工作创新,优质化推进审计信息公开工作。依法向县人大、县委审计委员会汇报审计情况,通过上级部门公开相关审计工作情况,进一步增强了审计公开的权威性、影响力。注重拓宽主动公开范围和渠道,通过召开县委审计委员会和全县审计工作会议,邀请县领导、相关部门单位负责人、主要新闻媒体记者参加会议等方式,通报年度审计工作情况和下一年度工作安排,征求相关建议意见。充分发挥县政府信息公开功能,及时发布审计工作规划计划、重要改革任务推进、重点审计项目实施、重大政策措施解读、本部门机构职能、行政职权、预决算、人事管理、工作动态类信息。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今年来,我局不断加强审计情况公开和政策法规解读力度,把牢意识形态工作主导权,弘扬审计正能量,扩大审计影响。围绕审计各项工作,全年在审计署微信、湖北省审计厅微信、湖北省审计厅网站、审计月刊、随州日报等各级媒体发布各类审计宣传信息20余条。根据审计工作实际开展情况,2020年未实施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事项。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新 制作数量 | 本年新 公开数量 | 对外公开总数量 |
规章(设区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应提供相关数据) | 0 | 0 | 0 |
规范性文件(指各行政机关制定发布的决定、公告、通告、意见、通知,以及标题采用“规定”“办法”“细则”“规范”“规程”“规则”等字样的公文,一般情况下属于规范性文件) | 0 | 0 | 0 |
其他主动公开文件(含以本单位或本单位办公室名义正式签发的、除规范性文件以外的主动公开文件)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指2019年事项数) | 本年增/减 (指2020年增加或减少的事项数,减用负值表示,如-8) | 处理决定数量 (指2020年办件量) |
行政许可 | 0 | 0 | 0 |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指行政许可以外的政务服务事项,含行政确认、行政奖励、行政裁决、行政给付、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检查、行政征收和其他类,以及公共服务事项)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指2019年事项数) | 本年增/减 (指2020年增加或减少的事项数,减用负值表示,如-8) | 处理决定数量 (指2020年办件量) |
行政处罚 | 0 | 0 | 0 |
行政强制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指2019年收费项目数) | 本年增/减 (指2020年增加的收费项目数,减用负值表示,如-8)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0 | 0 | |
第二十条第(九)项 | |||
信息内容 | 采购项目数量 (指2020年以政府集中采购方式立项采购的项目总个数) | 采购总金额 (指2020年以政府集中采购方式采购的项目已支付的总金额) | |
政府集中采购 | 0 | 0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严格落实新的《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合理规范了依申请公开的办理程序,提高了社会公众对审计工作的信任。2020年,未收到依申请公开事项。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 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 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企业 | 科研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
三、 本 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0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0 | ||||||||
(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0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0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0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0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
(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0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0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0 | ||||||||
(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0 | |||||||
2.重复申请 | 0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
三、 本 年度办理结果 | (五)不予处理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0 | ||||||||
(六)其他处理 | 0 | ||||||||
(七)总计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四、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被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
我局严格落实《行政复议法》《行政诉讼法》要求,今年未发生过因政府信息公开引起的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五、政府信息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在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中,在公开的内容和方式方法上还存在一些不足。为此,我局将聚焦问题,积极落实整改。一是加大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力度,重点抓好审计结果和审计整改情况、重大政策措施落实情况等相关信息公开;二是完善决策公开制度,注重决策制定过程中的意见征集和意见反馈,扩大决策过程中的公众参与度,主动公开审计项目年度计划等重大决策信息。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
2021年,我局将进一步提高对政务公开工作的认识,继续深入贯彻上级党委政府关于政务公开政务服务的工作部署,紧密结合审计工作实际情况,加大重点领域审计信息公开力度,扎实有效地做好政务公开工作,更好服务于随县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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