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关于做好2020年政府信息公开情况统计和年度报告编制发布工作的通知》的要求,由县公安局编制本报告。全文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情况、存在问题及改进意见等、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六个部分组成。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从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如对本年度报告有疑问,请与随县公安局指挥中心(办公室)联系(地址:随县厉山镇民生大道,邮编:431500;电话07223592516)。
一、总体情况
2020年,随县公安局在县委、县政府和市公安局的坚强领导下,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以及系列重要部署要求,聚焦打赢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攻坚战,紧紧围绕县域社会治理现代化,全力维护政治安全和社会稳定,全面提升警务运行和社会治理效能,为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推动随县疫后重振和经济社会高品质发展创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湖北省政府信息公开规定》精神,今年来,县公安局进一步明确各部门工作职责,细化工作措施,严格审核程序,完善公开方式,增强公开实效,全面推进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五公开”,进一步推动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
2020年度,随县公安局准确公开机构职责和行政权力。根据三定方案和新的人事调整,及时在随县人民政府网上公开了随县公安局主要职责、机构设置、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方式和局领导信息;及时在随县政府门户网站公开了2020年部门预算信息、2019年部门决算信息等财政资金信息;面向社会招考职位8个,共计35个名额,目前录用34人。所有招考程序均按要求开展。
二、行政机关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2020年度,随县公安局结合公安工作实际,坚持群众满意的工作导向,完善公开形式,拓展公开领域,丰富公开内容,不断提升政务信息公开质量。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共3740条,其中通过各类新闻媒体上稿3060篇(条),在随县人民政府网发布信息83篇,在随县发布微信公众号发布信息89篇,在平安随县公众号、微博等发布信息508余条。公开的内容为办事指南、工作方案、法律法规、工作成效和亮点等信息。
2020年,随县公安局印发规范性文件10件,公开规范性文件0份,行政许可事项处理决定56398条,行政处罚处理决定24185条,行政强制处理决定326条。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10项。全年政府采购共73项,已结款704.69万元。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新 制作数量 | 本年新 公开数量 | 对外公开总数量 |
规章(设区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应提供相关数据) | 0 | 0 | 0 |
规范性文件(指各行政机关制定发布的决定、公告、通告、意见、通知,以及标题采用“规定”“办法”“细则”“规范”“规程”“规则”等字样的公文,一般情况下属于规范性文件) | 10 | 0 | 0 |
其他主动公开文件(含以本单位或本单位办公室名义正式签发的、除规范性文件以外的主动公开文件)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指2019年事项数) | 本年增/减 (指2020年增加或减少的事项数,减用负值表示,如-8) | 处理决定数量 (指2020年办件量) |
行政许可 | 38 | 0 | 56398 |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指行政许可以外的政务服务事项,含行政确认、行政奖励、行政裁决、行政给付、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检查、行政征收和其他类,以及公共服务事项) | 461 | 0 | 91155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指2019年事项数) | 本年增/减 (指2020年增加或减少的事项数,减用负值表示,如-8) | 处理决定数量 (指2020年办件量) |
行政处罚 | 380 | 0 | 24185 |
行政强制 | 39 | 0 | 326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指2019年收费项目数) | 本年增/减 (指2020年增加的收费项目数,减用负值表示,如-8)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10 | 0 | |
第二十条第(九)项 | |||
信息内容 | 采购项目数量 (指2020年以政府集中采购方式立项采购的项目总个数) | 采购总金额 (指2020年以政府集中采购方式采购的项目已支付的总金额) | |
政府集中采购 | 73 | 704.69 |
三、行政机关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2020年,随县公安局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公安机关政务公开工作的通知》要求,全力做好依申请公开办理工作工作。共受理依申请公开1件,办结1件,依据《公安部关于印发公安机关警务工作秘密具体范围的规定通知的通知》第三条第十七项之规定,此件不予公开,并按时答复申请人。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 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 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企业 | 科研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1 | 1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
三、 本 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0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0 | ||||||||
(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1 | 1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0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0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0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
(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0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0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0 | ||||||||
(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0 | |||||||
2.重复申请 | 0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
三、 本 年度办理结果 | (五)不予处理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0 | ||||||||
(六)其他处理 | 0 | ||||||||
(七)总计 | 1 | 0 | 0 | 0 | 0 | 0 | 1 |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四、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被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
2020年,随县公安局没有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被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和被举报投诉的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0年,县公安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运行状况较好,但也存在着一些问题,主要是公开的信息事项中,服务类信息公开较少,政策类信息较少,部分栏目信息公开的时效性有待提高。2021年,我局将分析信息公开工作中存在的不足,结合实际不断改进。
下一步,县公安局将继续加强和改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一是提升公开信息的及时性、准确性和有效性。二是加强法律服务类信息公开,增强门户网站的服务性和功能性,更加便捷服务群众。三是不断创新信息发布方式,以满足人民群众需求为导向,增强信息公开的时效性和便捷性,持续提升公安机关服务水平。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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