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县公安局2020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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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时间:2021-0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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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关于做好2020年政府信息公开情况统计和年度报告编制发布工作的通知》的要求,由县公安局编制本报告。全文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情况、存在问题及改进意见等、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六个部分组成。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从202011日至20201231日。如对本年度报告有疑问,请与随县公安局指挥中心(办公室)联系(地址:随县厉山镇民生大道,邮编:431500;电话07223592516)。

一、总体情况

2020年,随县公安局在县委、县政府和市公安局的坚强领导下,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以及系列重要部署要求,聚焦打赢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攻坚战,紧紧围绕县域社会治理现代化,全力维护政治安全和社会稳定,全面提升警务运行和社会治理效能,为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推动随县疫后重振和经济社会高品质发展创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湖北省政府信息公开规定》精神,今年来,县公安局进一步明确各部门工作职责,细化工作措施,严格审核程序,完善公开方式,增强公开实效,全面推进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五公开”,进一步推动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

2020年度,随县公安局准确公开机构职责和行政权力。根据三定方案和新的人事调整,及时在随县人民政府网上公开了随县公安局主要职责、机构设置、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方式和局领导信息;及时在随县政府门户网站公开了2020年部门预算信息、2019年部门决算信息等财政资金信息;面向社会招考职位8个,共计35个名额,目前录用34人。所有招考程序均按要求开展。

二、行政机关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2020年度,随县公安局结合公安工作实际,坚持群众满意的工作导向,完善公开形式,拓展公开领域,丰富公开内容,不断提升政务信息公开质量。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共3740条,其中通过各类新闻媒体上稿3060篇(条),在随县人民政府网发布信息83篇,在随县发布微信公众号发布信息89篇,在平安随县公众号、微博等发布信息508余条。公开的内容为办事指南、工作方案、法律法规、工作成效和亮点等信息。

2020年,随县公安局印发规范性文件10件,公开规范性文件0份,行政许可事项处理决定56398条,行政处罚处理决定24185条,行政强制处理决定326条。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10项。全年政府采购共73项,已结款704.69万元。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新

制作数量

本年新

公开数量

对外公开总数量

规章(设区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应提供相关数据)

0

0

0

规范性文件(指各行政机关制定发布的决定、公告、通告、意见、通知,以及标题采用“规定”“办法”“细则“规范”“规程”“规则”等字样的公文,一般情况下属于规范性文件)

10

0

0

其他主动公开文件(含以本单位或本单位办公室名义正式签发的、除规范性文件以外的主动公开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指2019年事项数)

本年增/

(指2020年增加或减少的事项数,减用负值表示,如-8

处理决定数量

(指2020年办件量)

行政许可

38

0

56398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指行政许可以外的政务服务事项,含行政确认、行政奖励、行政裁决、行政给付、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检查、行政征收和其他类,以及公共服务事项)

461

0

91155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指2019年事项数)

本年增/

(指2020年增加或减少的事项数,减用负值表示,如-8

处理决定数量

(指2020年办件量)

行政处罚

380

0

24185

行政强制

39

0

326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指2019年收费项目数)

本年增/

(指2020年增加的收费项目数,减用负值表示,如-8

行政事业性收费

10

0

第二十条第(九)项

信息内容

采购项目数量

(指2020年以政府集中采购方式立项采购的项目总个数)

采购总金额

(指2020年以政府集中采购方式采购的项目已支付的总金额)

政府集中采购

73

704.69

三、行政机关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2020年,随县公安局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公安机关政务公开工作的通知》要求,全力做好依申请公开办理工作工作。共受理依申请公开1件,办结1件,依据《公安部关于印发公安机关警务工作秘密具体范围的规定通知的通知》第三条第十七项之规定,此件不予公开,并按时答复申请人。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

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

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1






1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三、

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1






1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2.重复申请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三、

年度办理结果

(五)不予处理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六)其他处理







0

(七)总计

1

0

0

0

0

0

1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四、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被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

2020年,随县公安局没有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被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和被举报投诉的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0年,县公安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运行状况较好,但也存在着一些问题,主要是公开的信息事项中,服务类信息公开较少,政策类信息较少,部分栏目信息公开的时效性有待提高。2021年,我局将分析信息公开工作中存在的不足,结合实际不断改进。

下一步,县公安局将继续加强和改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一是提升公开信息的及时性、准确性和有效性。二是加强法律服务类信息公开,增强门户网站的服务性和功能性,更加便捷服务群众。三是不断创新信息发布方式,以满足人民群众需求为导向,增强信息公开的时效性和便捷性,持续提升公安机关服务水平。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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