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县统计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2024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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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时间:2024-04-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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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随县统计局编制了《随县统计局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需要获得随县统计局信息公开服务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建议阅读本《指南》。

一、主动公开

县统计局信息公开坚持“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除以下信息外,其余政府信息应当公开:

1.法律法规规章。包括统计法律、法规、规章等信息。

2.组织机构信息。包括机构职能、领导介绍、机构设置及联系方式、办公时间等信息。

3.统计规范性文件。包括规范性文件、规范性文件清理信息、修改废止等信息。

4.统计标准和制度。包括国家、省相关统计标准和制度。

5.统计数据及信息。包括统计公报、统计数据、统计信息、统计分析等信息。

5.解读。包括政策解读和数据解读等信息。

6.新闻发布。包括新闻发布稿、答记者问等信息。

7.行政许可。包括办理行政许可的依据、条件、程序以及办理结果等信息。

8.统计执法检查信息。包括统计执法检查、相关法规文件、失信企业公示等信息。

9.建议提案答复。包括县人大代表建议和县政协委员提案可以公开答复的意见。

10.人事信息。包括人员考录、统计职称、人事任免等信息。

11.财务信息。包括局机关财政预决算、预算信息。

12.应急管理。包括应急管理制度、应急常识等信息。

13.规划计划。包括县统计局工作总结及计划、统计工作发展规划等信息。

14.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其他政府信息。

上述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通过随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或相关政务媒体等途径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有关事项

除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向本机关申请获取本机关相关信息。

申请人可向本机关申请领取或自行复制《信息公开申请表》(附件),也可在随州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上下载电子版本。

申请人可以通过以下4种方式提出本机关业务范围内信息公开申请:

1.当面申请:申请人可以到随县统计局当面提交信息公开申请,本机关现场受理;

2.信函申请:申请人通过邮政寄送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上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3.互联网申请:申请人可以在随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信息公开专栏“依申请公开”页面,根据要求填写后予以提交;

4.申请人通过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

本机关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后,除可以当场答复的外,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需要延长答复期限的,经本机关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

信息公开申请内容不明确的,本机关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说明需要补正的事项和合理的补正期限。答复期限自本机关收到补正的申请之日起计算。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本机关不再处理该信息公开申请。

三、信息公开工作机构

办公室是随县统计局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开展县统计局信息公开工作。

办公地址:随县政府综合楼318室;

邮政编码:431500;

工作时间:8:30-12:00,14:30-17:30(公休日除外,季节性办公时间调整见公告);

联系电话:0722-3339331;

传真号码:0722-3339332;

电子邮箱地址:sxtjj@ej.zgsuixian.gov.cn

四、收费

《条例》第四十二条规定:行政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行政机关可以收取信息处理费。本机关依照相关规定收取信息处理费,收费严格按照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及湖北省财政厅、省发改委《关于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有关事项的通知》的规定执行。

五、监督和救济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随县人民政府或本机关投诉、举报。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向随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向随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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