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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91794937/2020-69221
主题分类
其他 
发布机构
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文字号
随县政办发〔2019〕41号
效力状态
失效
发布日期
2019-1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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系统管理员
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随县城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万福店农场,各风景名胜区、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县直各部门:

经县政府同意,现将《随县城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对照任务要求,认真组织实施。


   2019年12月8日

随县城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实施方案


为维护公共安全,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改善环境质量,建设文明和谐平安城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湖北省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办法》、《湖北省燃放烟花爆竹若干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随县实际,现就随县城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工作(以下简称“禁鞭”),制订如下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在县政府统一领导下,按照“属地管理、条块结合、分工负责、整体联动”的原则,全面落实禁鞭规定,强力推行县城城区全面禁鞭,努力实现禁鞭区内无燃放烟花爆竹行为,无因燃放烟花爆竹引发的火灾及人员伤亡事故,无因禁鞭执法而引发的涉稳事件。

二、组织领导

为了加强对禁鞭工作的领导,我县成立随县城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工作领导小组(人员名单附后)。县直各部门及各成员单位也要成立相应的工作机构,结合本地实际、本单位职能,做好禁鞭工作。

三、禁鞭时间

从2020年1月1日起实施。

四、禁鞭范围

随县城区、随县经济开发区、厉山镇区及其他规定的行政区域。具体范围:县城区东和北以新316国道为界,南起随县与曾都区交界线,西南以炎帝大道为界,西北至厉山镇与尚市镇交界线(含富足、勤劳社区全域)。同时,鼓励以上区域周边村庄自觉禁鞭。

随州炎帝故里风景名胜区在寻根节大典活动期间,可根据需要在指定的区域燃放烟花爆竹,其他时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五、禁鞭种类

烟花爆竹制品(含电子鞭炮、孔明灯)和用于生产烟花爆竹的民用黑火药、烟火药、引火线等物品。

六、明确禁鞭责任人

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禁鞭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负责本单位的办公和生活区域内及本单位工作人员不发生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行为。县直各单位、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厉山镇政府及其社区居委会(村委会)的主要负责人是各自辖区禁鞭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在建工地的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及城区各小区物业公司主要负责人为各自禁鞭工作第一责任人。

七、禁鞭成员单位工作职责

(一)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县直各单位、厉山镇政府及其社区居委会、村委会。1.作为禁鞭工作的主要责任单位,负责组织开展本辖区的禁鞭工作,制定相应管理措施,督导禁鞭区加强场所规范管理,签订禁鞭责任状,督促落实在醒目位置安装禁鞭宣传提示牌;2.指导督促相关单位做好经营烟花爆竹从业人员的稳定工作,督导收缴和处置禁鞭区内现存烟花爆竹,确保不发生涉稳问题;3.动员城区居民参与、支持和配合禁鞭工作;4.组织社区(村)干部定期开展巡查,对辖区内违规燃放、生产、储存、销售、携带烟花爆竹的行为坚决予以制止,及时向相关行政机关举报;5.组织社区(村)干部配合公安、城管等部门加强对本辖区重点时段的防范工作;6.组织社区(村)干部对婚丧嫁娶、开工封顶、开业庆典等有可能燃放烟花爆竹的单位和家庭上门宣传和告知,做好劝阻工作,做到禁鞭工作人人知晓。

(二)县委宣传部。1.组织新闻媒体按照宣传方案开展禁鞭工作宣传报道;2.督促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学校和社区(村)扎实开展禁鞭宣传工作,教育广大居民积极支持和自觉参与禁鞭工作,尤其是在节假日期间,倡导社会各界“讲文明、树新风”,移风易俗,摒弃燃放烟花爆竹的陋习;3.对违反禁鞭规定受处罚的单位或个人典型案例予以媒体曝光;4.建立长效的禁鞭工作宣传机制,组织定期或不定期的禁鞭宣传活动。

(三)县财政局。负责落实禁鞭工作专项经费,为禁鞭工作提供经费保障。

(四)县教育局。1.在中小学、幼儿园开展禁鞭专题教育活动;2.督促各中小学、幼儿园建立责任制度,向学生家长发放禁鞭宣传单(册)并督促家长禁鞭,教育广大学生自觉禁鞭。

(五)县公安局。1.负责依法查处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清查收缴违规运输、储存的烟花爆竹;2.对向禁鞭区运送烟花爆竹的企业停止核发《烟花爆竹道路运输许可证》;3.依法对非法储存、经营烟花爆竹构成违法犯罪的行为进行立案查处。

(六)县纪委监委。1.负责对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单位、党员干部、国家公职人员进行追责,并对单位违规购买燃放烟花爆竹的开支进行查处;2.监督各级党委政府机关和企事业单位禁鞭工作落实情况,严格查处禁鞭工作失职失责行为。

(七)县民政局。1.配合公安、城管、生态环境等执法部门依法查处婚庆、丧葬活动中在禁鞭区内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2.向新婚登记人员发送禁鞭宣传单(册),与相关人员签订禁鞭承诺书。

(八)随州市生态环境局随县分局。负责对禁鞭区违规燃放烟花爆竹后的环境进行检测评估,并向政府和行政执法机关提供环境评测数据。

(九)县卫健局。负责制定相应管理措施,督导禁鞭区内各医疗机构和医疗服务行业加强场所规范管理,签订禁鞭责任状,督促落实在醒目位置安装禁鞭宣传提示牌。

(十)县住建局。1.对禁鞭区内所有建筑工地、开发项目的奠基及封顶等各类庆典活动加强监督,严禁燃放烟花爆竹;2.督促禁鞭区内建筑企业、开发企业落实禁鞭责任;3.督促物业公司落实禁鞭工作职责。

(十一)县城管执法局。1.加强街面日常巡查,依法查处违规燃放烟花爆竹污染路面的行为;2.与街道门店签订《禁鞭承诺书》,发放《致街道居民一封信》,负责查处流动商贩占道非法销售烟花爆竹行为;3.会同公安机关开展禁鞭工作联合执法。

(十二)县应急管理局。1.负责清查、依法注销收回禁鞭区内各烟花爆竹批发和零售单位经营许可证;2.指导经营单位和网点清理现存烟花爆竹,确保不发生安全问题;3.依法查处禁鞭区域内违规销售、存贮烟花爆竹的单位和个人,停止审批禁鞭区内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

(十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1.负责依法督促注销禁鞭区烟花爆竹经营单位和网点的营业执照或变更营业范围;2.配合应急管理部门对禁鞭区内经营户进行全面清理,查处批零经营烟花爆竹行为;3.配合城管部门打击流动商贩非法销售烟花爆竹行为;4.负责与禁鞭区内工商登记的商户企业签订禁鞭承诺书,督促禁鞭工作。

(十四)县供销合作社。1.负责下属批发销售单位从业人员的教育、疏导和稳控工作;2.禁止所属烟花爆竹批发企业向禁鞭区内提供货源。

(十五)县民宗局。1.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督导禁鞭区内下属单位加强场所规范管理并落实各宗教场所禁鞭责任;2.指导相关部门加强禁鞭区内各宗教场所大型集会活动的管理,禁止利用宗教活动燃放烟花爆竹。

(十六)县文化和旅游局。负责制定相应管理措施,与城区各商业娱乐场所、餐饮酒店签订禁鞭责任状,督促落实在醒目位置安装禁鞭宣传提示牌。

(十七)县妇联。负责在全县禁鞭区广大妇女中开展宣传教育活动,动员家庭妇女做好对子女及家庭其他成员的宣传,自觉遵守禁鞭规定。

(十八)县文明办。加强“讲文明树新风除陋习”宣传工作,将各单位禁鞭工作情况纳入文明单位考核。

(十九)团县委。负责在全县广大青少年中开展禁鞭宣传工作,做好青少年禁鞭的教育和管理,组织青少年志愿者开展禁鞭活动。

(二十)县禁鞭办。负责全县禁鞭工作的组织、协调、检查、督办并定期通报情况,组织相关部门成立专班上街巡逻和受理居民举报,公布举报电话。

八、实施步骤

(一)组建专班。2019年12月7日前,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县直各部门及厉山镇政府、社区居委会(村委会)及成员单位组建禁鞭工作专班。

(二)舆论宣传。从2019年12月8日开始,各禁鞭工作专班及成员单位要利用悬挂横幅、出动宣传车、发放宣传单等多种形式,做好宣传发动,广泛宣传禁鞭规定,引导居民自觉禁鞭。要深入到社区(村)、机关、团体、学校、厂矿企业以及公共娱乐场所,先期做好居民婚丧嫁娶、开工封顶、开业庆典等活动的禁鞭宣传工作;安排对本单位人员入户入门店和辖区内签订禁鞭责任状,通过社区、网格员的日常巡查工作进行禁鞭宣传,将宣传资料发放到每个群众手中。

(三)动员启动。2019年12月10日前,召开随县城区禁鞭工作动员大会。县经济开发区、厉山镇政府和厉山镇各社区居委会(村委会)及成员单位要层层召开禁鞭工作动员会,部署禁鞭工作,落实工作职责,明确目标任务,迅速开展禁鞭工作。

(四)清理整顿。2019年12月16日至2019年12月31日,县禁鞭工作专班督导城区分阶段对烟花爆竹批发、零售单位实施全面清理。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厉山镇政府、各社区居委会(村委会)要对辖区内批发零售烟花爆竹的商店、摊点展开全面调查,摸清底数和库存数量,登记造册。在清理整顿后,对在禁鞭区域内违法从事烟花爆竹批发、零售的单位和网点依法查处。

(五)严格执法。从2020年1月1日开始,公安、应急管理、城管、生态环境、市场监管等各禁鞭工作专班要组织力量,会同禁鞭办工作人员上街巡查,“以块为主、分段包干”,落实禁鞭责任制,实行包干责任制,督促辖区内单位、社区(村)责任人开展禁鞭工作。要加强对商店、摊点的检查,对未经应急管理部门审批的网点销售和库存的烟花爆竹一律予以没收,集中统一销毁,明确查处单位为厉山派出所。节假日期间公安、城管、应急管理、生态环境、市场监管等部门要积极组织执法人员巡查执法,同时依靠党政部门、社区(村)干部和群众,协助做好禁鞭工作。对违反禁鞭规定的单位和个人要严肃处理,情节严重的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有关规定依法处理,并适时将查处的违反禁鞭规定的典型案例予以公开曝光。

要向社会公布禁鞭举报电话(0722—4572521),建立举报奖励制度,动员广大居民群众制止、劝阻和检举揭发违禁行为,对制止或举报有功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对打击报复制止人、举报人的,依法予以处理,形成全社会齐抓共管的禁鞭工作格局。

九、工作要求

(一)明确工作责任。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厉山镇政府和各有关单位要充分认识禁鞭工作的重要性,主要负责人要亲自挂帅,组织专班,采取多种有效措施做好辖区内禁鞭工作。要把禁鞭工作纳入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和文明创建管理考核的重要内容。禁鞭办公室对禁鞭工作实行每月一通报,对月通报排名末位的社区居委会(村委会),由主要领导向县禁鞭办作出书面检讨;连续两个月排名末位的,由县政府领导对单位主职进行约谈(连续三个月排名末位的,责任单位主要领导停止一切工作,专司禁鞭工作)。

(二)加强宣传教育。各有关单位要加强对本单位党员干部及其他工作人员的教育,组织干部职工学习禁鞭规定,做遵守禁鞭规定的模范,并通过他们做好家属、子女、亲友的禁鞭工作。

(三)坚持依法办事。各有关单位要严格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开展禁鞭工作,文明执法,依法禁鞭。在对违反禁鞭规定行为处罚的同时,做好耐心说服教育工作,杜绝简单、粗暴执法,防止矛盾激化。

(四)建立报告制度。建立信息反馈机制和情况报告制度,各有关单位要在建立工作台帐的基础上及时将禁鞭工作实施情况上报县禁鞭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节假日等重点敏感时段,实行禁鞭工作日报告制度。

附件:随县城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工作领导小组人员名单

随县城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工作领导小组人员名单

组  长:陈兴旺  县委副书记、县长

常务副组长:刘加进  县委常委、政法委书记

王  笠  副县长

副组长:朱世科  县公安局党委副书记、政委

庹大鹏  县经济开发区党工委书记

梁晗鹍  厉山镇党委书记

閤明军  随州炎帝故里风景名胜区景区管理局局长

成  员:申  锐  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金天敬  县纪委副书记、监委副主任

王光富  县政法委常务副书记

杨  霁  县委宣传部常务副部长

万宝山  县委宣传部副部长

杨光明  县教育局局长

王文波  县民宗局局长

彭  涛  县民政局局长

胡  超  县财政局局长

梁江华  县住建局局长

宋  云  县文化和旅游局局长

周  勇  县卫健局局长

冷海波  县应急管理局局长

郭  东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

郭勇强  县城镇管理综合执法局局长

张正良  县供销社主任

沈小丽  团县委书记

姚  红  县妇女联合会主席

秦良知  县公安局副局长

高  峰  县城镇管理综合执法局副局长

韩建文  县生态环境分局副局长

王  平  厉山镇镇长

苏  忠  县开发区管委会党工委副书记

周信步  随县公安局治安管理大队大队长

王  俊  随县公安局巡逻警察大队大队长

宫贵兵  随县公安局厉山派出所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申锐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秦良知、高峰、苏忠、袁爱民、何刚、周信步、王俊、宫贵兵等同志任办公室副主任,办公地点设在随县公安局厉山派出所,由随县公安局刘承龙、简玉江、宋绍军、胡木,城管执法局刘念驻禁鞭办,开展日常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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