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单位
随县禁鞭办
解读类型
部门解读
解读方式
文字方式
主题词
禁鞭 
发布日期
2019-12-25
信息来源
随县禁鞭办
编辑
审核
余婷婷
《随县城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一、需禁鞭的原因:

1、随县县城的环卫工人一般都是凌晨3点左右起床,大概早晨6点左右就能将街道路面清扫干净,节假日、红白喜事等燃放的烟花爆竹,影响县城卫生,也给环卫工作带来巨大的压力,影响环卫工人作息时间。

2、厉山镇区有多所学校,红白喜事燃放烟花爆竹,其噪音巨大,影响学生上课。

3、燃放烟花爆竹造成空气污染、噪音污染、造成资源的浪费,还可能引发爆炸、火灾、人员伤亡等事故的发生。

4、政协委员段先明从2017年至2019年连续3年提案要求在随县城区实施禁鞭政策。

二、禁鞭事项:

从2020年1月1日起,在随县城区、随县经济开发区、随县厉山镇区及其他规定的行政区域内禁止燃放能产生烟光、声响的烟花、鞭炮、礼花弹和孔明灯等。

其中随州市炎帝神农故里风景区在寻根节大典活动期间,可在指定的区域燃放烟花爆竹,其他时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三、法律依据:

   《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三十条禁止在下列地点燃放烟花爆竹:第七款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规定的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其他地点。

    第四十二条中“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地点燃放烟花爆竹,或者以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门责令停止燃放,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据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制定“随县城区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需由市人大代表、有关部门提出立法建议,经市人民代表大会通过,并报省人民代表大会批准后公布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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