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691794937/2025-09373
主题分类
旅游 
发布机构
随县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随县政办发〔2024〕12号
效力状态
有效
发布日期
2024-12-23
编辑
审核
张紫梦
随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促进休闲度假区民宿高质量发展九条措施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万福店农场,各风景名胜区、开发区管委会,县政府各部门:

《促进休闲度假区民宿高质量发展的九条措施》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2024年12月23日  


促进休闲度假区民宿高质量发展的九条措施


为进一步盘活乡村闲置宅基地、闲置农房、废弃工厂、闲置校舍、村集体用房等闲置资源,支持大洪山、桐柏山休闲度假区民宿有序建设、规范运营、高质量发展,推动乡村旅游提质升级,特制定本措施。

一、科学规划布局

将民宿发展纳入大洪山、桐柏山休闲度假区旅游发展规划和属地村庄规划,围绕大洪山、桐柏山休闲度假区旅游线路,引导民宿连点、串线、成片集聚发展,打造特色鲜明的民宿聚集区。优先在近水、靠山、A级旅游景区、乡村旅游重点村镇、传统村落等区域布局特色民宿集群。统筹整合农业、林业、水利、交通、乡村振兴等项目、资金、政策向民宿聚集区重点倾斜。

二、鼓励多元参与

鼓励优秀返乡青年、民宿专家、品牌民宿运营商及旅游投资公司开展民宿规划设计、投资建设和运营管理。探索农户自主经营型、“公司+农户”型、“合作社+农户”型、“协会+农户”型等乡村民宿发展模式。鼓励村集体利用集体资源、资产、资金,自主开发或者合作入股开发民宿项目。鼓励通过注册乡村旅游投资开发公司、组建农家乐合作社、村民入股等方式实现整村连片发展民宿。

三、进行等级培育

定期组织开展民宿等级初评和复核工作,依据旅游民宿国家标准《旅游民宿基本要求与等级划分》(GB/T41648-2022),对成功创建甲、乙、丙级旅游民宿的,每家民宿分别给子30万元、20万元、10万元一次性奖励。升级评定的只奖励差额部分。

四、引进品牌民宿

通过连锁、加盟等模式,在随县完成工商注册登记的国内知名品牌民宿,经评定达到国家丙级以上标准的,在随县每新增一家民宿给予5万元一次性奖励。

五、鼓励集聚发展

鼓励有条件的村庄发展民宿集聚区,即由村集体统筹建设,实现统一管理、统一服务、统一配套,连片、连幢、联合发展。对于民宿经营户达15 户以上,接待游客床位数达90个以上,餐位数达300个以上且符合发展规划的民宿集聚区,经县认定后,一次性给予村集体 20万元奖励。

六、宣传营销推介

民宿经营主体通过自媒体、网络平台等线上形式宣传推介民宿产品,全年经营时间不少于200 天且吸引外市入住旅客1000人次及以上的(旅客人数以公安旅客住宿登记系统为准),按照每人每晚10元进行奖励,最高不超过5万元。

七、支持特色发展

鼓励民宿经营主体打造特色阅读点、非遗项目工坊,举办各类民俗文化艺术活动,视特色项目和活动规模情况,按照不超过2万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奖励。鼓励开发民宿伴手礼,对于获得国家、省、市旅游商品大赛名次的,分别一次性奖励4万元、2万元、1万元。

八、强化金融支持

引导县域金融机构研究推出针对民宿发展的优惠金融信贷产品。推动银行等金融机构开展民宿房屋抵押贷款、经营权抵押贷款、流水贷款等多种形式金融支持。对投资100万以上新建或改(扩)建民宿,由县财政部门按贷款利率50%的标准进行贷款贴息,单个民宿项目贴息总金额最高不超过20万元,同一民宿项目贴息年限最高2年。贴息方式实行民宿投资者先贷、县级财政后贴。

九、加强人才引育


对在外就业、创业、读书、服兵役等达6个月及以上,回到原户籍所在地范围内创办民宿的人员,5年内在随县首次创业办理注册登记,自注册登记之日起经营6个月、带动就业3人及以上的,给予5000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已享受过其他一次性创业补贴的除外(按当年申报政策为准)。每年按照每家民宿不低于1名管理或服务人员的标准,组织开展至少1次专业培训或外出考察活动,提高民宿从业人员专业能力和管理服务水平,培养一支专业化民宿人才队伍。


本措施暂适用于大洪山、桐柏山休闲度假区规划范围内,含洪山镇、三里岗镇、长岗镇、淮河镇、桐柏山太白顶风景名胜区行政区划内民宿。


本措施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2年。《随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促进休闲度假区民宿高质量发展十条措施的通知》(随县政办发〔2024〕6号)同时废止。


随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12月23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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