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691794937/2020-69209
主题分类
其他 
发布机构
随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文字号
随县政办发〔2019〕27号
效力状态
有效
发布日期
2019-07-24
编辑
审核
系统管理员
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湖北省工业建设项目50个工作日内取得施工许可审批改革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万福店农场,各风景名胜区、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县政府各部门: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北省工业建设项目50个工作日内取得施工许可审批改革工作方案的通知》(鄂政办发﹝2018﹞71号)精神,进一步完善我县工业建设项目审批改革办法,确保我县工业建设项目50个工作日内取得施工许可审批改革工作顺利推进,结合我县实际,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改革适用范围和对象

50个工作日内取得施工许可改革适用范围和对象为:我县经济开发区、工业园区内的工业建设项目,不包括直接涉及重大公共安全、生态环境保护和直接关系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的项目。

二、改革目标和原则

各相关部门要按照湖北省政务服务“一张网”要求,开展在线审批,实施以告知承诺制与诚信体系建设为重点的审批制度改革,最大限度优化审批流程,精简申报材料,压缩审批时限,确保本单位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审批事项,工业建设项目在50个工作日内取得施工许可证。

三、职责分工

严格落实《湖北省工业建设项目50个工作日内取得施工许可审批改革工作方案》13条改革措施,同时,明确相关责任单位如下:

(一)执行“多规合一”。牵头单位: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责任单位:县发改局、县住建局、县城管执法局等,各镇(场)人民政府,县经济开发区、桐柏山太白顶风景名胜区管委会。

二)开展区域评估。牵头单位:县发改局;责任单位:县科学技术和经济信息化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环保局、县城管执法局、县住建局、县水利和湖泊局、县气象局、县文化和旅游局等,各镇(场)人民政府,县经济开发区、桐柏山太白顶风景名胜区管委会。

(三)推进“标准地”出让。牵头单位: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责任单位:县发改局、县环保局、县住建局、县水利和湖泊局、县文化和旅游局等,各镇(场)人民政府,县经济开发区、桐柏山太白顶风景名胜区管委会。

(四)优化审批流程。牵头单位:县住建局;责任单位:县发改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环保局、县水利和湖泊局、县城管执法局、县文化和旅游局、县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县气象局、县人防办等。

(五)精减合并审批事项。牵头单位:县住建局;责任单位:县人社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环保局、县人防办等。

(六)实行告知承诺制。责任单位:县发改局、县人社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环保局、县住建局、县水利和湖泊局、县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等。 

(七)多图联审。牵头单位:县住建局;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城管执法局、县人防办、县气象局等。

(八)试行领办代办。牵头单位:县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等。

(九)实行一窗受理。牵头单位:县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责任单位:县发改局、县人社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环保局、县住建局、县水利和湖泊局、县人防办、县城管执法局、县文化和旅游局等。

(十)打造“一网审批”。牵头单位:县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责任单位:县发改局、县人社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环保局、县住建局、县水利和湖泊局等。

(十一)规范中介服务。牵头单位:县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

(十二)加强批后监管。责任单位:县人社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环保局、县住建局、县水利和湖泊局、县城管执法局、县气象局、县人防办、县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等,各镇(场)人民政府,经济开发区、桐柏山太白顶风景名胜区管委会。

(十三)用好信用平台。牵头单位:县发改局;责任单位:县人社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环保局、县住建局、县水利和湖泊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人防办、县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县应急管理局等。

四、审批时限和工作流程

(一)前期项目规划选址阶段(不纳入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服务计时)

具体内容包括:前期土地审批、完成土地实测和获取规划条件,编制土地出让方案,以招、拍、挂等方式有偿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签订土地出让合同,完成土地出让金及税费的收缴及“多评合一”“多规合一”等前期工作。(牵头单位: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责任单位:县直相关部门,各镇(场)人民政府,县经济开发区、桐柏山太白顶风景名胜区管委会等。)

(二)第一阶段:项目备案阶段(完成时限:5个工作日内)

具体内容包括:项目备案等。(牵头单位:县发改局;责任单位:县直相关部门)

(三)第二阶段:工程建设规划许可阶段(完成时限:30个工作日内)

具体内容包括: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国有土地不动产登记、修建性详细规划(总平面图)审批、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等。(牵头单位: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责任单位:县直相关部门。)

(四)第三阶段:施工许可阶段(完成时限:15个工作日内)

具体内容包括:施工图设计审查(含消防设计审核、人防审核);提供施工、监理、勘察、设计合同;工程质量安全登记等。(牵头单位:县住建局;责任单位:县直相关部门)

上述各阶段涉及的技术审查、中介服务、工程招投标等,与有关行政审批事项并联进行,有关行政审批部门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通知明确的时限,制定具体的实施办法和时限。确因技术复杂对在规定时间内无法完成的,可采取书面承诺的方式先行审批,并督促承诺单位在承诺期限内完成。

五、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相关部门要建立和完善工业建设项目50个工作日内取得施工许可审批改革工作的高位推进机制,层层落实责任,细化任务分工,明确时间节点,确保改革工作强力有序推进。

 ﹙二﹚建立数据平台。县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要加快构建政务服务“一张网”,打破部门信息孤岛 ,实现电子政务和公共数据的整合、交换,形成政务信息资源共享和业务协同体系,让数据多跑路,群众少跑路,为工业建设项目50个工作日内取得施工许可提供支撑。

﹙三﹚完善配套办法。各相关责任单位要对照《湖北省工业建设项目50个工作日内取得施工许可审批改革工作方案》中13条改革措施,制定完善并细化相关的配套改革办法、操作流程、审批时限,由牵头单位协调各责任单位于2019年 6月30 日前将所负责的改革措施落实情况汇总报县政府办公室,尽快推动工业建设项目50个工作日内取得施工许可落地见效。各相关责任单位要加强政策法律风险预防,使改革始终在依法行政、依法审批的轨道上进行。

﹙四﹚实行“先建后验”。对于本通知适用范围内50个工作日内取得施工许可确有困难而又急需开工的工业投资项目,按照省发改委等15厅局《关于进一步深化投资审批改革的实施意见》(鄂发改投资〔2018〕389号)、《随州市工业项目“先建后验”工作推进方案》﹙随政办发〔2019〕9号﹚规定执行。 

﹙五﹚完善容错机制。坚持严管与厚爱结合、激励和约束并重,完善容错纠错机制,明确免责界限,为改革者撑腰、为担当者鼓气,保护好广大干部改革创新的热情。

﹙六﹚强化监督考评。建立工业建设项目审批改革考核评价机制。加大督查力度,跟踪督查改革任务落实情况。坚持目标导向、问题导向、效果导向,将工业建设项目施工许可审批改革作为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抓手列入重点督查事项,纳入年度绩效考核范围。

﹙七﹚做好宣传引导。正确引导社会舆论,积极回应社会关切,广泛听取企业和群众意见建议,为顺利推进改革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2019年6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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