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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县财政局优化营商环境承诺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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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时间:2020-09-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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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改进工作作风,方便政府采购当事人,切实为企业营造良好的竞争发展环境,县财政局向社会各界郑重承诺:

一、端正服务态度。财政系统全体干部职工自觉落实便民利民措施,绝不发生门难进、脸难看、话难听、事难办和刁难群众、推诿扯皮、效率低下等问题。

二、全面落实政府采购项目的全过程信息公开,中标、成交结果、合同签订等信息依法依规及时公开,采购合同及时上传湖北省政府采购网,接受公众监督。同时,要求各采购单位严格按合同约定及时支付合同款项,并将资金审核前置,做到“无钱不采购”。

三、切实落实凡使用财政性资金进行政府采购招标投标活动,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和招投标交易场所不得收取投标保证金,降低企业投标成本,减轻企业负担。

四、在提高政府采购竞争度和中小企业参与度,不得设定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的条款方面,严格落实,营造公平的竞争环境。

五、健全完善公平有效的投诉机制,县财政局在收到投诉后,5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查,审查后在3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受理,自收到投诉之日起30个工作日之内完成调查,并作出书面处理决定。

六、对小微企业给予6%-10%的价格扣除,要求各招标代理机构把此项作为招标文件的必须项,固化为基础范本,在所有招标文件中必须明确。

七、积极推进电子化政府采购,简化政府采购流程。本着“规范、高效、便捷”的原则,还权于采购人,减少审核环节,提高采购效率,降低采购成本。

八、本着“公开、公平、公正”原则,提供“优质、高效、便捷”服务,实行“阳光采购”、“绿色采购”,打造“廉政铁营盘”。

九、遵守廉洁自律。认真执行党风廉政建设各项规定,在履行职责中忠于职守、廉洁奉公,绝不发生徇私舞弊、以权谋私、吃拿卡要等问题。

十、坚决落实优化营商环境追责机制。改进工作作风,落实防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举措,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畅通投诉渠道,及时受理企业和公众的投诉举报,办理率必须达到100%。严肃查处损害营商环境的行为,发生有影响、阻挠、破坏优化营商环境行为的,一经发现,坚决追责问责。

以上承诺,请广大群众和社会各界监督。

监督电话:0722-33395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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