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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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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时间:2020-09-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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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上级的规定,现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公布如下:

龚金雄(随县均川镇清源饮用纯净水销售部)生产不合格“清源”包装饮用水

(一)抽检基本情况。

2020年6月3日抽自龚金雄(随县均川镇清源饮用纯净水销售部)6月1日生产的“清源”包装饮用水(规格:18.9L/桶,保质期:3个月),经检验不合格,《检验报告》编号为№:2020 食0366,检验报告显示为:大肠菌群,铜绿假单胞菌项目不符合GB19298-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包装饮用水)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风险控制情况。

随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收到不合格产品《检验报告》(报告编号:№:2020 食0366)后,于2020年6月28日向龚金雄(随县均川镇清源饮用纯净水销售部)送达了《检验报告》并对该销售部进行了现场检查。现查明,龚金雄(随县均川镇清源饮用纯净水销售部)于6月1日生产了“清源”包装饮用水100桶(规格:18.9L/桶,保质期3个月),截止随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于6月28日向其送达不合格《检验报告》时,该公司已于6月22日前将该批100桶不合格“清源”包装饮用水以3元/每桶的价格销售完,销货款300元,获利100元。目前市场上已无该批不合格包装饮用水。

(三)处置情况。

随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龚金雄(随县均川镇清源饮用纯净水销售部)开展了核查处置工作,查清了不合格“清源”包装饮用水的生产、销售数量及流向,查明了“清源”包装饮用水生产不合格的原因、环节,下达了责令改正通知书,明确了整改要求、措施、时限并要求其提供了整改报告,同时对龚金雄(随县均川镇清源饮用纯净水销售部)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包装饮用水的违法行为给予5100元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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