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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随县重点水域实行全面禁捕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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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时间:2020-08-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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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人民政府、万福店农场,各风景名胜区、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县政府各部门:

《随县重点水域实行全面禁捕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2020年7月30日


  

随县重点水域实行全面禁捕工作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湖北省长江流域禁捕退捕有关工作的通知》(鄂政办电〔2020〕22号)和市政府相关工作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随县重点水域实行全面禁捕工作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自2020年7月15日起,对我县琵琶湖细鳞斜颌鲴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溠水河黑屋湾段翘嘴鲌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实行为期10年的全面禁捕。

禁捕区实行“三清”(清船、清网、清库),实现禁捕区无非法捕捞行为,无违规垂钓。市场无禁捕区渔获物销售,餐馆、食堂和城乡居民不采购禁捕区水产品;无制造、销售非法渔具的行为。禁捕工作平稳有序,政策宣传、思想疏导和困难帮扶扎实有效,无影响社会稳定的极端事件发生。

二、禁捕措施

(一)强化宣传发动。通过张贴通告、悬挂横幅、发放宣传资料、致广大库区群众的一封信、签订禁捕承诺书、宣传车(船)巡回宣传、“村村响”广播宣传、在禁捕水域岸线树立醒目标识等多种方式,广泛深入宣传禁捕工作的相关规定和政策,做到家喻户晓,提高禁捕政策知晓率和支持率。

(二)全面进行摸排。保护区周边镇村要在前期调查的基础上,全面掌握禁捕区已退捕渔民渔船、旅游船只和无证捕捞渔船、捕鱼人员的基本情况,进一步夯实禁捕工作基础。

(三)强化政策落实。禁捕区域群众须在2020年8月15日前,主动将捕捞船只和渔具上交到当地人民政府。在上述规定时间内上交“三无”捕捞船只的,将给予适当补偿;电打渔具、密眼网(布网、网络子、地笼网)等各类非法渔具,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无条件上缴。逾期不上缴者,经发现在禁捕水域从事非法捕捞的船只、渔具和渔获物一律没收,并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罚,情节严重者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加强执法监管。一是规范执法行为。建立健全执法人员资格审查,强化渔业执法人员管理,严格执法程序。二是建立以水利和湖泊、农业农村、市场监管、公安等部门为主,护渔队、岸线管理员等为补充的专兼职监管队伍。三是建立定期和不定期的巡查制度,采取巡查和蹲守相结合,切实做到执法监管常态化。四是在重点水域探索利用无人机、红外线摄像头等现代手段监管,提升监管水平。五是加强市场监管。市场监督和农业(渔政)执法要密切配合,加大对集贸市场、超市、餐饮行业、渔具售卖点等场所的监管力度。严禁制造、销售禁用渔具,发现制造、销售禁用渔具的,一律没收非法制造、销售的渔具和违法所得,并依法予以处理;严禁经销禁渔区渔获物,发现经销禁捕区渔获物的一律没收;禁止所有餐馆、食堂、集贸市场等采购和经销禁捕区水产品。

(五)严打非法捕捞。一是实行非法捕捞有奖举报制度。鼓励社会各界特别是禁捕水域周边群众举报非法捕鱼行为,受理举报的单位对举报人信息必须严格保密,并对举报属实的给予一定奖励。二是实行“两法”衔接制度。对达到立案标准的犯罪案件要及时移送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当事人的刑事责任。三是实行渔业生态补偿制度。非法捕捞构成刑事犯罪的,由检察机关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经渔业生态补偿专家委员会审定,责令当事人购买鱼苗投放,修复渔业生态。

(六)维护社会稳定。规范有序推进我县禁捕工作,自觉接受公众监督,健全矛盾排查机制,畅通问题解决渠道,完善应急处置预案,确保禁捕退捕区域社会稳定。

三、实施步骤

(一)第一阶段,宣传发动阶段。(8月1日至8月10日)。制定禁捕工作实施方案,全面部署禁捕工作;广泛开展禁捕宣传,将禁捕通告和宣传标语张贴到村、组,发到禁捕区域每位村民手中;在禁捕水域制作禁捕标识并安装到位;禁捕区域内各镇村落实管护责任人。

(二)第二阶段,集中清理整治阶段。(8月11日至9月30日)。一是全面实施“三清”,清理禁捕区渔船、渔具,收缴非法渔具。二是全面开展巡查,对禁捕水域和农贸市场实行24小时不间断巡查,确保禁捕措施落实到位。三是全面开展专项整治。对巡查发现的非法捕捞行为,坚决依法依规严肃查处,公开曝光,形成震慑;对渔具市场开展全面清理,严厉查处制造、销售非法渔具等行为。四是完善举报制度。禁捕区各镇场要公布涉渔违法行为举报电话,广泛动员全社会力量及时发现和依法打击非法捕捞行为。五是加强涉渔违法行为渔政和公安案件移送的司法衔接,保持涉渔违法行为打击高压态势。

(三)第三阶段,常态监管阶段。(10月1日至禁捕期结束)。各有关镇场和县直部门要建立长效机制,抓好常态监管,确保禁捕区10年禁捕工作落实落地。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有关镇场要迅速成立由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的禁捕工作领导小组,严格落实镇村属地主体责任;县直有关部门要组建禁捕工作专班,加强执法监管力量,明确责任到人。

(二)强化经费保障。充分利用中央、省级禁捕补助资金,切实加强渔业执法能力建设,配备与执法任务相适应的必要装备器材。退捕渔船补助资金在做好信息公开的前提下,要尽快落实到位,切实做到公开透明,主动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

(三)明确责任分工。建立公安、水利和湖泊、农业农村、交通、市场监管等部门联合执法、县镇村三级联动监管的工作机制,各有关部门要根据职责分工,各司其职,相互配合,形成合力。宣传部门负责做好禁捕工作的舆论引导,营造浓厚的禁捕氛围;农业农村部门要切实履行禁捕工作牵头部门的职责,负责渔民渔船建档立卡、禁捕工作月调度、督办检查、政策宣传、日常监管、非法捕捞打击等工作;公安部门负责严厉打击保护区内非法捕捞违法犯罪行为,做好突发事件的处置和“行刑衔接”;财政部门负责禁捕财政补助资金落实;审计部门负责禁捕资金审计监督;人社部门负责退捕人员社会保障政策的落实;市场监督部门负责监管交易市场、超市、餐馆,依法查处销售禁用渔具和收购、销售禁捕区水产品行为;民政部门负责禁捕区生活困难人员社会救助政策落实;水利部门负责保护区承包合同解除和水库日常的监督管理;文旅部门负责保护区内观光旅游船舶的管理;交通部门负责规范船舶管理,严查“‘三无’船舶”;政法、信访部门负责协调和督促相关责任单位做好信访维稳工作。

(四)强化督办问责。县政府将重点水域禁捕工作作为当前的一项重要政治任务,纳入政府工作绩效考核和河湖长制等目标任务考核体系。成立由县政府督查室、农业农村部门牵头的督查专班,对各镇村和库区的宣传发动、日常监管等相关工作进行检查。对因禁捕工作不力、禁而不止、引发群众集体上访的,实行责任倒查,对相关责任人坚决追责问责。

政策解读:http://www.zgsuixian.gov.cn/zwgk/zc/qtzd/tzgg/202101/t20210111_856949.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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