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 > 政策 > 其他主动公开文件 > 公示公告
随县民政局关于开展随县社会团体2020年度检查的公告
  • 来源:
  • 编辑:
  • 发布时间:2021-02-24
  • 【字体:


随县社会团体业务主管单位、各随县社会团体:

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等有关法规政策规定,随县民政局将开展随县社会团体2020年度检查(以下简称年检)。请各业务主管单位及时通知所主管的社会团体,指导、督促其按规定要求和期限填报年检材料,对社会团体填报的材料内容进行认真审查,并作出初审结论。社会团体要如实填报年检材料,确保所提交材料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将符合条件的全部年检材料报经业务主管单位初审后报送我部,年检材料报送截止时间为2021年5月31日。

接受年检是社会团体的法定义务,各业务主管单位和社会团体要高度重视年检工作。为提高年检的实效,将通过抽查审计、实地检查、书面抽查等方式,按一定比例对社会团体年检材料所涉事项进行抽查核实,并结合核实结果和日常管理中发现的问题情况,综合研究确定社会团体2020年度年检结论。对虚假填报及未按期报送年检材料的社会团体,将依规予以严肃处理。 

随县社会团体2020年度检查事项须知 :

一、年检范围

 凡在2020年6月30日以前经随县民政局批准登记成立的随县社会团体均应参加年检。

二、年检材料填报要求

 社会团体应按以下程序和要求完成年检材料的填写和报送工作。

(一)年度工作报告书。登录湖北政务服务网,选择菜单栏中“年检”业务的“网上填报”,进行年度工作报告书的填写。社会团体完成网上填报并提交数据库后,将年度工作报告书打印成A4大小纸质文本一份,在法定代表人签字、财务负责人签字、社会团体印章齐备后,报业务主管单位初审作出结论并加盖印章。脱钩后的行业协会商会无业务主管单位初审环节。

(二)随县行业协会商会收费自查和整改情况表。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决策部署,请随县行业协会商会对本单位涉企收费情况开展全面自查和整改,并将自查整改材料与年检材料一并报送。如报送年检材料时未完成自查和整改工作,可另行打印该表格于6月30日前一式两份单独报送。

(三)材料报送。社会团体将年度工作报告书准备齐全后,连同《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副本)》复印件、上年度年检问题整改报告和其他应当提交的材料,邮寄或者送至随县政务服务中心二楼民政窗口。报送材料的截止日期为2021年5月31日。社会团体报送的年检材料不齐全的,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予以补正。  

 三、年检方式和结论

 随县民政局依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等法规政策,对社会团体报送的年检材料进行审核,并结合抽查审计、实地检查和其他问题线索核实情况,综合研究确定社会团体2020年度年检结论。结论分为“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社会团体在提交年检材料前,对存在的违规事项已经自查自纠、主动先行整改的,年检时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理。

(一)社会团体内部管理规范,严格按照章程进行内部治理和开展活动,未发现存在违反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有关法规政策规定的行为,年检结论确定为合格。

(二)社会团体有下列情形,情节较轻的,年检结论确定为基本合格;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年检结论确定为不合格:

1.应建未建党组织的;

2.2020年度未按照章程规定召开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的;

3.无特殊情况,未按照章程规定按期换届的;

4.未经登记管理机关批准,负责人超龄、超届任职的;

5.2020年度未正常开展业务活动的; 

6.分支机构、代表机构设立或管理不符合规定的;

7.会费标准不符合有关规定的;

8.存在违法违规收费行为的;

9.财务管理或资金、资产使用存在违规情形的;

10.违反规定开展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的;

11.不具备法律规定社会团体法人基本条件的;

12.年度工作报告书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

13.未按时报送符合要求的年检材料的;

14.拒不接受或者不按照规定接受登记管理机关监督检查的;

15.受到相关部门处理处罚的;

16.其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和社会团体章程行为的。

(三)社会团体不得反对宪法确定的基本原则,不得危害国家的统一、安全和民族的团结,不得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如发现社会团体存在以上行为,年检结论不合格,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社会团体年检拟定结论将在随县政府网“通知公告”栏目分批公示,请各社会团体及时关注。   

 社会团体应在2020年12月31日前,持《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副本)》到随县政务服务中心二楼民政窗口加盖年检印鉴。社会团体逾期未加盖年检印鉴且无正当理由的,视同不按照规定接受登记管理机关监督检查处理。

 四、问题咨询

 社会团体在参加年检过程中遇到问题,可通过以下方式咨询(0722)3338732,QQ群:217864970

  随县民政局

2021年2月18日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