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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遴选随县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项目实施主体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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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时间:2021-0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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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快我县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率,促进农业循环经济发展,保护生态环境,根据《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实施2021年部分中央农业转移支付项目的通知》(鄂农计发〔20211号)湖北省2021年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工作实施方案(鄂农计发〔202015号)和《随县秸秆综合利用实施方案》,确保项目任务顺利实施,现公开遴选2021年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项目承担主体。

一、项目名称

随县2021年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项目

二、相关要求

   1.请严格按照项目申报指南组织具备申报资格、符合申报条件的业主申报,申报书和附件材料胶印成册一式3套于2021年3月5日下午5点前报送到申报联系人处,逾期不报视为自动放弃。

  2. 申报主体所在村和镇、场(开发区)在项目申报书上签署推荐意见并签字盖章。

  3. 申报主体就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同时按项目要求按时按质完成建设作出承诺并签字盖章。

  4. 已经享受过同类项目的业主不得再申报。

  5. 县农业农村局组织专业人员进行资格核准后,对符合申报条件的业主进行公示。

  三、项目申报联系人

  县生态能源监督管理站:张晶晶,联系电话0722--3339561。

  


附件1

2021年秸秆综合利用项目申报书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社会统一信用代码


电  话


地 址


业务范围


企业简介:申报主体基本情况。


实施方案简述、申报利用方式、利用


真实性承诺

本人承诺所提供材料真实,按时按质按项目实施方案完成项目建设。
法人签字:
                   (公章)
                                                    

项目所在地村委会推荐意见:

签章:

      

镇中心推荐意见:

签章:

      

镇政府推荐意见:

签章:

      

(本申报书一式三份,申报单位留存一份、报农业农村局二份)

附件2:

秸秆综合利用建设项目申报指南

 

 一、资金用途

   资金主要用于随县范围内有基础条件的养殖场、专业合作社、社会化服务组织开展收储运体系建设或者开展能源化、肥料化、饲料化、基料化利用等,收储运秸秆或者开展离田综合利用秸秆按照利用量每吨不超过50元进行奖补。优先奖补新成立和扩产的秸秆收储运主体

  二、建设任务与绩效目标

1.秸秆收储或者综合利用实施主体要全面完成项目申报及协议签定的具体秸秆数量。

2.建成较为完备的秸秆收储运体系,形成布局合理、多元利用的产业化格局。

  3.全县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 90%以上,全面完成项目建设任务。

  三、申报资格与条件

1.开展收储运体系建设主体要求:扶持规模化企业、专业合作组织、家庭农场等建立秸秆收储中心或收储点。配置库房建设、秸秆打捆机、压包机、秸秆粉碎机等设施设备及仓储地点以及配套消防设施等。

2.开展能源化利用主体要求:具有能源化生产的场所、设备设施等推广秸秆固化成型、热解气化、秸秆沼气等利用方式,利用秸秆不少于3000吨。

3.开展饲料化利用主体要求:牛、羊舍规范,养殖场规模在羊在500头以上,牛在100头以上,推广秸秆青贮、微生物发酵、氨化等技术,发展秸秆青贮、氨化饲料,利用秸秆不少于2000吨。

  4.开展利用基料化利用主体要求:实施秸秆基料化生产技术,满足生产菌类等农产品生产要求,使秸秆基料化循环利用发挥最大作用。

5.开展肥料化主体要求:具有开展粉碎发酵的设备车间和场所,其中生物肥生产要取得农业农村厅发放的有机肥料登记证,利用秸秆不少于2000吨。

6.优先支持当年建成投产的单位和秸秆利用资源量大的实施主体。

 四、相关政策

  1、补贴政策:秸秆收储运体系建设补贴:当年新购置的已享受中央农机购置补贴的其秸秆综合利用机具,实施叠加补贴,补贴金额不超过中央补贴额度的100%当年新建钢构面积达500平方米且开展秸秆收购收储点一次性补贴6万元,每增加100平方米,增补1万元秸秆收储运主体按照每收储运或利用1吨补贴50元的标准执行。“五化”利用主体:食用菌生产(基料化利用)每利用1吨补贴50元,能源化、饲料化肥料化利用按利用量进行阶梯式补贴,补贴标准:每吨不超过50元。既开展收储运又开展综合利用的同一个主体,不得重复享受收储运或综合利用两个环节的补贴(:只享受其中一项补贴)。优先奖补新成立和扩产的秸秆收储运主体,扶持新成立和扩产的“五化”利用各类主体。前者包括新成立和扩产的秸秆收储运合作社公司或专业大户,后者包括新成立或产的畜禽养殖场饲料化利用)、有机生产企业或种植基地肥料化利用)、秸秆颗粒燃料生产企业(能源化利用)、食用菌生产(基料化利用同一企业开展多种秸秆利用业务的可分类核算。

  2、秸秆补贴环节

  (1)秸秆收储运体系建设:建设秸秆收集储存运送体系,具有与收储运相关的设备设施及场所,设置有秸秆收储网点,具有一支收储运的队伍。

(2)秸秆综合利用环节补贴:主要开展秸秆五化综合利用。重点是开展能源化、肥料化饲料化、基料化利用。

秸秆能源化利用。指通过固化成型、炭化、热解气化、沼气生产、直接发电等技术消纳利用的秸秆。

  秸秆肥料化。指通过秸秆腐熟还田、堆沤还田、生物有机肥、异地覆盖还田等技术途径消纳利用的秸秆。

  秸秆饲料化利用。即以牛羊生产基地、规模化饲养场为重点,大力实施秸秆饲料化利用。积极发展青(黄)贮玉米,推广秸秆青(黄)贮、氨化、膨化、微贮、颗粒饲料、发酵技术和直接粉碎饲喂技术。

  秸秆基料化利用。即发展以秸秆为基料的食用菌生产,引导专业合作组织、种植大户等扩大秸秆食用菌生产规模。

  请各乡镇认真做好政策宣传,让相关企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知晓并积极组织申报。

  五、附件材料

  1、申报主体的营业执照及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2、秸秆收储运体系建设或者秸秆综合利用方案(计划)。

  3. 申报主体银行开户许可证(对公账户)复印件。

  4.设备设施营运场所照片及购买相关购置发票复印件。

  5.承诺书。

  6. 申报主体征信情况说明

  上述所有复印件资料均须加盖申报主体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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