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 > 政策 > 其他主动公开文件 > 公示公告
随县城区居民用天然气价格调整方案听证会公告
  • 来源:
  • 编辑:
  • 发布时间:2021-04-20
  • 【字体: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湖北省价格条例》《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等规定,随县发改局决定召开随县城区天然气价格调整方案听证会,听证会参加人已通过自愿报名、推荐等方式产生,听证会各项工作已准备就绪。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听证会举行时间、地点

拟定于2021年5月7日上午9时,在随县发改局(县政府大楼1楼)130会议室召开。

二、价格方案要点

(一)居民用天然气:将居民家庭全年用气量分为三档,各档气量价格实行超额累进加价,按比例(1:1.1:1.4)顺加。第一档,户年用气量不超过420立方米,气价为2.74元/立方米;第二档,户年用气量在421-600立方米之间,气价为3.02元/立方米;第三档,户年用气量在600立方米以上,气价为3.84元/立方米。

(二)实施范围:随县城区管网天然气居民用户均实行阶梯气价,居民用户原则上以供气企业为居民安装的气表为单位。学校、社会福利机构、养老机构、社区居委会工作用气、居民公益性服务单位、宗教场所等国家和省市县有关文件规定执行居民气价的非居民用户,均执行第一档和第二档的平均价格2.88元/立方米。对于居民独立采暖用气,由于我县采暖用气不具有普遍性,不单独制定采暖用气阶梯价格制度,统一纳入居民生活用气阶梯价格制度。

(三)计价周期:居民阶梯分档气量按年度周期计量,当年度累计用气量达到分档气量基数临界点后,开始实行阶梯加价。本县阶梯气价的计量周期为每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在年度周期之间不累计、不结转。

(四)对民政部门确定的低保户、特困户等低收入居民用气,暂不执行阶梯气价,确保其生活水平不因实施阶梯气价而降低。

三、听证会参加人员名单

(一)消费者代表(5名)

董华兵(居民)、胡明江(居民)、王艳(居民)、刘梓洋(居民)、高作江(居民)。

(二)经营者代表(2名)

邓春梅(随县政泰天然气有限公司);

雷威(随县政泰天然气有限公司)。

(三)政府部门代表(2名)

张海英(县住建局);

廖银娇(厉山政府)。

四、听证人名单

吕宁   县发展和改革局党组成员

谢飞   县价格认证中心主任

姚鑫   县发展和改革局价格股股长

特此公告。

随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1年4月20日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