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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下达以工代赈示范工程2023年第一批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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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时间:2023-06-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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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林镇人民政府:

根据《省发改委关于分解下达以工代赈示范工程专项2023年第一批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的通知》(鄂发改投资〔2023〕188号)精神,现将我县以工代赈示范工程2023年第一批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和绩效目标下达给你们(见附件),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金下达

本次下达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200万元,支持“随县柳林镇大堰角村河堤浆砌2023年以工代赈示范工程”项目。

(一)受益对象。包括农村脱贫人口、易返贫致贫监测对象和其他低收入人口。大力组织易地搬迁脱贫群众和因灾滞留农村的劳动力参与工程项目建设。

(二)资金用途。资金用于支持发展中小型公益性基础设施,特别是城乡易地搬迁安置点配套公益性基础设施,在确保劳务报酬发放金额不低于中央投资30%的基础上,尽可能进一步提高占比,带动更多农村劳动力参与工程建设,实现就地就近就业增收。以工代赈中央资金不得用于购买大中型机械设备等资产,也不得用于购买花草树木、种苗仔畜、饲料、化肥等生产性物资。以工代赈项目实施中的就业技能培训、公益性岗位设置等工作任务,由地方政府统筹相关财政资金及社会帮扶资金、企业投资等予以支持。

二、项目实施

严格按照“能用人工的尽量不用机械,能用当地群众的尽量不用专业队伍”要求组织实施,加强项目管理,严格按照批准项目的名称、内容和规模进行建设,严禁将中央预算内投资截留、挤占或挪作他用,项目建设所需其他资金要确保足额及时到位。严禁未经批准擅自变更建设内容和建设规模,如确需调整,须按程序报批。

三、项目监管

项目单位要严格落实投资计划执行和项目监管的主体责任,原则上应在本计划下达后立即投入开工建设,及时准确上报进度数据和信息,保障项目按期建成发挥效益。自觉接受各级监管部门和监管责任人的监督检查。对监管部门指出的问题要积极整改,并及时向有关部门报送整改情况。

附件:附件-湖北省以工代赈示范工程2023年第一批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表.xls

随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3年6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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