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朝军、付磊:
本单位收到随县人民法院《刑事附带民事公益判决书》《刑事判决书》,你(单位)因相关违法行为,被判处刑罚,应当实施联合惩戒,依据《市场监督管理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我局拟决定将你(单位)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并实施相应管理措施。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第六十三条、第六十四条第一项,以及《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听证办法》第五条、第七条,《市场监督管理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第三款的规定,你(单位)有权进行陈述、申辩,并可以要求听证。自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未行使陈述、申辩权,未要求听证的,视为放弃此权利。
因无法联系上你及相关收件人,现特公告送达此告知书。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联系人:姜 俊王倩婷联系电话:0722-3338323
联系地址:随县炎帝大道八一路随县市场监督管理局803室
附件:《随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告知书》(随县市监列严告〔2024〕1、2号)
随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2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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