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更有效的推动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提升我县秸秆综合利用率再上新台阶,防治大气污染,保护生态环境,促进资源节约和利用,根据《省农业农村厅关于申报推荐2024年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项目的通知》(鄂农办函[2024]43号)文件精神要求,为确保项目申报成功下达后能够顺利实施,现公开遴选2024年随县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项目承担储备主体。
一、项目名称
随县2024年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项目
二、资金用途
根据随县秸秆综合利用推广实际,项目资金主要用于随县范围内有基础条件的肥料生产销售企业、牛羊标准化小区(养殖场)、专业合作社、社会化服务组织开展收储运体系建设或者开展基料化、能源化、肥料化、饲料化利用等,收储利用秸秆或者开展离田综合利用秸秆按照利用量每吨不超过50元进行奖补。
三、建设任务与绩效目标
1.秸秆收储或者综合利用实施主体要全面完成项目申报及协议签定的具体秸秆数量。
2.建成较为完备的秸秆收储运体系,形成布局合理、多元化、产业化的综合利用格局。
3.全县秸秆综合利用率较上年度有所提高,综合利用较上年提高。
4.建立秸秆综合利用长效机制,推动可持续发展,全面完成项目建设任务。
四、申报资格与项目补贴类型
1.开展收储运体系建设主体要求: 扶持当地政府推荐、收储范围能覆盖多个行政村、经济财务状况良好的秸秆收储运主体。重点支持社会化服务组织、乡村合作公司等集体经济组织,对已建收储点继续加强支持,每个乡镇限报1-2处。需配置收储场地(仓库)、秸秆打捆机、秸秆粉碎机、叉车、地泵等设施设备及配套消防设施等,年收储运秸秆不少于3000吨。根据遴选主体情况,计划补贴秸秆收储运体系8-10处。
2.开展基料化利用主体要求: 扶持发展以农作物秸秆为原料的食用菌栽培、秸秆育苗基质、蔬菜花木栽培基质等新型基料化利用企业,企业需运转正常,常年从事秸秆利用工作,年利用秸秆不少于3000吨。根据遴选主体情况,计划补贴相关企业1处。
3.开展饲料化利用主体要求:以牛羊标准化小区(养殖场)为重点,养殖场规模在羊在2000只以上,牛在200头以上,推广秸秆青(黄)贮、氨化、微贮、颗粒饲料和直接粉碎饲喂等技术,配备有秸秆切碎、压块、青贮机械,年利用秸秆不少于2000吨。根据遴选主体情况,计划补贴相关企业5-8处。
4.开展肥料化主体要求:1具有开展粉碎发酵的设备车间和场所,其中生物肥生产企业要取得省农业农村厅发放的有机肥料登记证,年利用秸秆不少于5000吨,根据遴选主体情况,计划补贴肥料化利用企业1处。2扶持、引导种植大户通过机耕深翻还田、旋耕深埋还田等还田技术进行还田处理,建立秸秆机械化粉碎还田示范基地。根据遴选主体情况,计划补贴秸秆还田示范基地2-3处。
5. 秸秆能源化利用主体要求:扶持以农作物秸秆为原料,生产生物质固体成型颗粒燃料、制炭等,从事秸秆能源化利用的企业,企业需运转正常,常年从事秸秆利用工作,根据遴选主体情况,计划补贴相关企业2-3处。
五、相关政策
补贴政策:秸秆收储运体系建设补贴:秸秆收储运主体计划按照每收储运或利用1吨补贴50元的标准执行。“五化”利用主体:饲料化、肥科化利用按利用进行阶梯式补贴,补贴标准:计划每吨不超过50元(具体标准按照项目实施方案执行)。
既开展收储运又开展综合利用的同一个主体,不得重复享受收储运或综合利用两个环节的补贴(即:只享受其中一项补贴)。优先奖补新成立和扩产的秸秆收储运主体,扶持新成立和扩产的“五化”利用各类主体。前者包括:新成立和扩产的秸秆收储运合作社、公司或专业大户,后者包括:新成立或扩产的食用菌生产栽培基质主料供应利用的主体企业(基料化利用)、畜禽养殖场(饲料化利用)、有机肥生产企业或种植基地( 肥料化利用 )等,同一企业开展多种秸秆利用业务的可分类核算。
注:2024年已享受过或正在实施的同类的补贴政策的不得重复申报(如:粮改饲等同类补贴秸秆的项目)。
六、相关要求
1.严格按照项目申报要求,由具备申报资格、符合申报条件的主体(业主)申报,申报书和附件材料装订成册一式三套于2024年8月12日下午5点前报送到申报联系人处,逾期不报视为自动放弃。
2.申报主体所在村、镇能源服务中心和镇办、管委会在项目申报书上签署推荐意见并签字盖章。
3.申报主体所申报材料必须具备真实性,并作出承诺、签字盖章。
4.县农业农村局组织专业人员进行资格核准后,上报党组研究后,对符合申报条件的主体(业主)进行公示。
项目申报联系人:
随县生态能源技术推广站:张晶晶
联系电话:0722-3339561
七、附件材料
1.申报主体的营业执照及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2.秸秆收储运体系建设或者秸秆综合利用方案。
3.申报主体银行开户许可证(对公账户)复印件。
4.设备设施营运场所照片及购买相关购置发票复印件。
5.上年度秸秆综合利用情况及财务状况证明资料。
5.申报主体征信情况说明。
6.企业对所提交申报材料的真实性承诺。
上述所有复印件资料均须加盖申报主体公章
附件: 1.2024年度秸秆综合利用项目申请表
随县农业农村局
2024年8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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