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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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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时间:2025-1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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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预防和减轻水土流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现将我县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公告如下:

一、依据水利部《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划定技术指南》,划定全县禁止开垦陡坡地面积54849.32公顷,涉及万和镇、殷店镇、吴山镇、长岗镇、淮河镇、三里岗镇、草店镇、洪山镇、柳林镇、澴潭镇、厉山镇、均川镇、唐县镇、小林镇、高城镇、尚市镇、新街镇等共17个镇街。

二、禁止在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内开垦种植农作物。

三、在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内种植经济林的,应当科学选择树种,合理确定规模,采取水土保持措施,防止造成水土流失。

三、已在禁止开垦的陡坡地上开垦种植农作物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退耕,植树种草。

四、在五度以上、禁止开垦坡度以下的坡耕地上开垦种植农作物的,应当根据不同情况,采取修建梯田、坡面水系整治、蓄水保土耕作或者退耕等措施。

五、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附件:

1.随县禁止开垦陡坡地面积统计表

2.随县禁止开垦陡坡地划定范围




随县人民政府

2025年10月31日


           随县禁止开垦陡坡地面积统计表


乡镇名称

禁止开垦陡坡地面积(hm2)

国土面积(km2)

占禁垦总面积比例(%)

万和镇

16459.71

703.97

30.01

殷店镇

7104.43

676.43

12.95

吴山镇

5969.91

356.47

10.88

长岗镇

5597.57

230.56

10.21

淮河镇

4731.8

252.27

8.63

三里岗镇

4085.4

318.90

7.45

草店镇

3582.19

300.10

6.53

洪山镇

3140.28

478.01

5.73

柳林镇

1888.18

197.52

3.44

澴潭镇

1040.62

434.15

1.9

厉山镇

431.2

237.09

0.79

均川镇

287.59

225.71

0.52

唐县镇

245.87

246.92

0.45

小林镇

181.22

122.57

0.33

高城镇

74.47

184.79

0.14

尚市镇

19.3

206.85

0.04

新街镇

9.52

144.56

0.02

万福镇

0

66.44

0

安居镇

0

114.77

0

合计

54849.32

5543.74

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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