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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县水利和湖泊局及下属单位综合性涉企收费目录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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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时间:2025-1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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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部门名称

收费单位名称

单位性质

收费项目

收费性质

服务内容或涉及事项

收费标准

标准制定方式及部门

政策依据

备注

1

随县水利和湖泊局

随县水利和湖泊局

政府部门

河道砂石矿业权出让收益

市场调节的经营服务性收费

河道采砂或河道疏浚

按照评估值、矿业权出让收益市场基准价测算值就高确定。

市场调节价(湖北省财政厅、湖北省自然资源厅、湖北省水利厅、国家税务总局湖北省税务局联合制定规范性

文件)

《省财政厅 省自然资源厅 省水利厅 省税务局关于印发<湖北省矿业权出让收益征收办法>的通知》(鄂财综规〔2024〕2号)


2

随县水利和湖泊局

随县水土保持监督站

事业单位

水土保持补偿费

行政事业性收费

水土流失预防和治理

(一)一般性生产建设项目,按照征占用土地面积每平方米1.5元一次性计征;(二)开采矿产资源的,建设期间,按照征占用土地面积每平方米1.5元一次性计征;(三)取土、挖砂(河道采砂除外)、采石以及烧制砖、瓦、瓷、石灰的,根据取土、挖砂、采石量,按照每立方米1元计征(不足1立方米的按1立方计,下同);(四)排放废弃土、石、渣的,根据土、石、渣量,按照每立方米1元计征。对缴纳义务人已按前三种方式计征水土保持补偿费的,不再重复计征。

政府制定(湖北省物价局、湖北省财政厅、湖北省水利厅联合制定规范性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省物价局 省财政厅 省水利厅 关于水土保持补偿费收费标准的通知(鄂价环资〔2017〕93号)》

税务部门执收

3

随县水利和湖泊局

随县水土保持监督站

事业单位

水资源税

行政事业性收费

水资源管理

1.城镇公共供水:地表水0.05元/m³,地下水0.1元/m³。2.工业取用水:地表水0.15元/m³,地下水0.2元/m³。3.超限额农业生产取用水:地表水0.1元/m³,地下水0.2元/m³。4.农村集中式饮水工程取用水:地表水0.05元/m³,地下水0.1元/m³。5.特种取用水:地表水0.4元/m³,地下水1元/m³。6.水力发电取用水:按“千瓦时”计量,地表水0.005元/kWh(地下水无对应收费标准)。7.冷却取用水(细分三类):(1)开式(贯流式)火力发电冷却取用水:按“千瓦时”计量,地表水0.003元/kWh(地下水无对应收费标准);(2)闭式火力发电冷却取用水:地表水0.05元/m³,地下水0.15元/m³;(3)其他冷却取用水:地表水0.15元/m³,地下水0.2元/m³。8.疏干排水(细分两类):(1)回收利用:地下水0.05元/m³(地表水无对应收费标准);(2)直接外排:地表水无对应收费标准,地下水0.1元/m³。9.水源热泵:地表水0.05元/m³,地下水0.1元/m³。10.其他取用水:地表水0.2元/m³,地下水0.25元/m³。

政府制定(财政部、税务总局、水利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财政部 税务总局 水利部关于印发<水资源税改革试点实施办法>的通知》(财税〔2024〕28号)

税务部门执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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