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单位
随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解读类型
部门解读
解读方式
图文方式
主题词
 
发布日期
2022-11-03
信息来源
随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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系统管理员
【文字】《关于建立企业招用工奖补机制的实施办法》 政策解读

2022年11月1日,随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关于建立企业招用工奖补机制的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实施办法》的出台,是帮助企业纾困解难,助推我县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规范性文件。

一、政策出台背景

稳就业、保居民就业位于“六稳”“六保”工作之首,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企业是稳就业的主体,近年来,我县企业普遍反映用工环境不优,行业性、季节性招工难,技术人才和高端人才引进难、培养难,用工结构性矛盾突出,纷纷建议政府出台政策,为企业搭建用工平台、拓宽用工渠道、营造良好环境,促进企业健康发展。

二、出台目的及目标任务

一是保障企业稳定发展。受疫情影响,我县部分企业仍然存在招工难、留工难问题,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企业的发展壮大,通过出台有效、实用政策,稳定就业岗位,保障企业用工,推动企业发展。二是强化企业用工举措。一方面引导企业主动想方设法保障用工;另一方面政府有促进就业的职责,不断拓展用工渠道,努力解决我县当前存在保障用工体系不健全,服务用工方式单一等问题,通过出台支持政策,由过去单纯举办招聘活动保障企业用工向网络化、信息化、市场化、制度化等方式转变。

三、主要内容

《实施办法》补贴政策共3条,主要包括政策扶持、奖励人力资源公司介绍用工,奖励企业用工3个方面内容。核心内容为:

(一)吸纳重点群体就业补贴政策

1、吸纳就业奖补。企业吸纳脱贫人口或招用退役1年以内的退役军人,给予企业2000元/人奖补。

2、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中小微企业招用应届高校毕业生(含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且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分别给予企业和个人1000元/人补贴。

3、用人单位社会保险补贴。用人单位招用就业困难人员并缴纳社会保险费,按其为就业困难人员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给予补贴;小型微型企业招用毕业2年内高校毕业生,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给予最长不超过1年的社会保险补贴。

(二)就业创业服务补贴政策

介绍高校毕业生、城乡失业人员、建档立卡贫困人员等到企业就业,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办理就业登记并缴纳社会保险费 ,稳定就业6个月以上,给予人力资源服务机构500元/人的补贴。

(三)企业用工补贴政策

税收5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的重点企业,新录用员工稳定就业6个月以上,给予1200元/人补贴;税收1000万元以上的重点企业,新录用员工稳定就业6个月以上,给予2000元/人补贴(重点企业为每年税收在500万元以上、正常缴纳社会保险6个月以上且通过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企业)。

四、资金来源及奖补执行时间

一是《实施办法》所涉及的经费,除已有政策规定在就业补助资金列支外,其余资金原则上由县财政负担,并纳入年度预算安排。二是《实施办法》适用全县范围内企业,自发布之日起实施,2023年12月31日止。由县人社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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