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12月30日,随县人民政府印发了《随县县级储备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是指导随县县级储备粮的规范性文件。
一、政策出台背景
为了加强对县级储备粮的管理,有效发挥县级储备粮在宏观调控中的作用,保证县级储备粮数量真实、质量良好和储存安全,根据《湖北省地方储备粮管理办法》(省政府第418号令)和相关政策,制定本办法。
二、主要内容
《办法》共分九章,主要内容如下:
(一)第一章为总则。具体描述县级储备粮的定义、办法的适用范围和制定原则,制定处置工作协调机制,划清相关单位、承储企业在县级储备粮中的分工职责。同时对政府及经营者的责任进行了厘清。
(二)第二章为计划和收购。包括储备粮的购销计划、当年产新粮、入库成本价核定、入库质量和品质检验予以明确。
(三)第三章为储存。规定了承储企业储存县级储备粮具备的条件、应当遵守的规定。
(四)第四章为轮换。明确县级储备粮轮换制度,对储存品种年限、轮换计划下达、轮换架空期限、轮换贷款的发放和偿还进行明确。
(五)第五章为动用。明确动用流程、动用情形。
(六)第六章为利息费用补贴。明确储备粮贷款利息、保管费用和轮换费用及动用时的补贴。
(七)第七章为监督检查。明确相关部门监督管理职责。
(八)第八章为法律责任。明确相关机关、企业违反规定的法律责任。
(九)第九章为附则。明确本办法的解释和有效期。
三、名词解释
本办法所称县级储备粮,是指县人民政府储备的用于调节本行政区域内粮食供求平衡、稳定粮食市场以及应对重大自然灾害或者其他突发事件等情况的粮食和食用油。
县级储备粮轮换,是指在储备规模不变的前提下,以当年生产的新粮等量替换计划指定的库存粮食,并且达到国家粮食质量标准和省规定的质量指标。
随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2年12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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