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单位
随县人民政府
解读类型
部门解读
解读方式
音频方式
主题词
 
发布日期
2025-11-13
信息来源
随县人民政府
编辑
审核
随县
关于《随县森林防灭火戒严令》的政策解读

为有效预防森林火灾,维护生态安全,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及《湖北省森林防火条例》等法律法规,随县人民政府发布了森林防火戒严令。为便于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全面理解、自觉遵守戒严令相关规定,现就主要内容解读如下:

一、关于戒严时间

戒严令规定,戒严期为2025年11月3日起至2026年5月10日止。此期限的确定,是基于《湖北省森林防火条例》关于全省森林重点防火期(每年的十一月一日至次年的四月三十日为全省森林重点防火期。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可根据本地实际情况提前或者延迟本地的森林重点防火期)的规定,并结合随县气候特点、森林资源状况及历史火情规律。在此期间,林区及周边区域气候干燥、植被干枯,火灾风险显著升高,故设定为戒严期,实行严格的火源管控。

二、关于戒严区域

戒严区域覆盖随县行政区域内所有林地及距林地边缘500米范围内的区域(林区内正常住户生活居住区除外)。此范围的划定,依据《湖北省森林防火条例》,旨在对火灾易发、多发区域及可能威胁林地的外围地带实施重点管控,构建有效的防火缓冲带,最大限度消除火灾隐患。

三、关于主要戒严要求与行为规范

严禁一切违规野外用火戒严期内,除经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批准或备案的计划用火外,严禁在戒严区域内实施烧荒、焚烧农作物秸秆或废弃物料、燃放烟花爆竹、吸烟、野炊、祭祀用火、爆破作业、投放空中移动火源(如孔明灯、无人机携带火源等)及其他任何可能引发森林火灾的行为。依据《湖北省森林防火条例》,因特殊原因确需用火的,必须依法报批。

)严格进出管理与火源检查:凡进入戒严区域的车辆和个人,应当自觉接受并配合森林防火登记检查,主动上交火种,及时消除车辆、设备存在的火源隐患。

)规范旅游与户外活动:在戒严区域内从事野营、登山、旅游、考察等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必须严格遵守森林防火规定,服从森林、林木、林地经营者以及各类巡查人员的安全管理和监督,确保活动全过程符合防火要求。

(四)强化特殊人群监护与管理: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如未成年人、精神障碍患者等)进入戒严区域,其监护人必须依法有效履行监护责任,防止其不慎引发火灾。同时,相关经营管理者也需履行相应的监督职责。

(五)保护防火设施设备: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损坏、挪用、拆除、非法占用森林防火设施、设备,或堵塞防火通道、干扰防火通信,确保防火体系完整有效。

(六)明确火灾扑救中的部门职责与公众义务:一旦发生森林火灾,全县相关单位和公民均有义务服从当地政府管委会)和森林防灭火指挥部统一指挥和调遣林业部门指导前期处置;应急管理部门组织协调扑救;气象部门提供预报服务;公安部门维护秩序与交通;交通部门保障运输;卫健部门负责医疗救治;民政部门安置灾民。

四、关于违法责任与举报监督

凡违反本戒严令规定,构成行政违法的,由林业主管部门依法给予行政处罚;违反治安管理的,由公安机关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鼓励社会各界参与防火监督,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违规野外用火或火灾隐患,有权及时制止并向相关部门举报(举报电话:0722-3339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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