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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社】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有关单位或者个人在哪些情形下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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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时间:2024-08-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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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该职工所在单位对工伤认定申请不予受理的决定不服的;(二)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该职工所在单位对工伤认定结论不服的;(三)用人单位对经办机构确定的单位缴费费率不服的;(四)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辅助器具配置机构认为经办机构未履行有关协议或者规定的;(五)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对经办机构核定的工伤保险待遇有异议的。

政策依据: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五十五条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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