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财政局 县农业农村局关于下达2025年中央提前批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使用计划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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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时间:2025-0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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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场、景区、开发区)政府及财政所、县直有关部门:

根据《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5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鄂财农发〔2024〕86号),下达我县提前批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3896万元。根据文件资金用途和《湖北省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鄂财农发〔2021〕25号)资金管理要求,经村级申报、镇级审核,县级对纳入2025年衔接推进乡村振兴项目库的项目进行审定,报县政府审批同意,现将中央提前批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使用计划予以下达。

请按照《湖北省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鄂财农发〔2021〕25号)、《湖北省小型建设项目管理办法(试行)》(鄂发改投资〔2024〕215号)、《随县村集体投资项目管理实施细则》(随县政办函〔2023〕6号)及《随县财政衔接资金项目管理“一本通”参考模板(试行本)>》(随县乡振发〔2022〕1号)等项目资金管理使用要求,对申报项目的真实性、必要性以及建设内容、投资概算、预期效益、脱贫户和监测对象参与情况及利益联结机制等进行审核,及时公示公告项目计划、实施、完工情况。要科学合理设置绩效目标,编制完善项目实施方案,并对项目实施及绩效目标完成情况进行跟踪监控,推动项目按计划如期实施。项目实施完成后,镇村及时组织验收,进行县级报账,加快资金拨付进度,发挥资金效益。

附件:

1.随县2025年度中央提前批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使用计划表

2.随县2025年度脱贫村产业发展项目资金计划明细表

随县财政局

随县农业农村局

2025年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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