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单位
随县财政局
解读类型
部门解读
解读方式
文字方式
主题词
 
发布日期
2025-03-11
信息来源
随县财政局
编辑
审核
张紫梦
关于《随县财政局 随县民政局关于免除基本殡葬服务费的通知》的解读

一、制定背景

为进一步深化我县殡葬改革,切实减轻群众治丧负担,推进基本殡葬公共服务均等化,经县政府研究同意,决定免除基本殡葬服务费及推行生态安葬奖励。

二、主要内容

(一)减免基本殡葬服务费

1.减免对象;

(1)具有本县户籍的城乡居民;

(2)驻本县部队现役军人;

(3)在本县全日制大中专院校就读的非随县户籍学生;

(4)与本县企事业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并办理居住证的外来务工人员;

(5)本县内流浪乞讨人员,公安机关开具允许火化证明后的无名尸体。

2.减免项目

(1)基本遗体接运费;

(2)遗体消毒费;

(3)3日内遗体存放(含遗体冷藏、冷冻保存)费;

(4)一年内骨灰寄存费;

(5)遗体火化费。

3.申请程序

符合条件的对象去世后,经办人(指逝者的亲属、监护人或丧事主办者)携带以下资料,向随县殡仪馆提出申请。

(1)经办人的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2份;

(2)逝者的有效身份证(学生证、军人证件等)原件及复印件2份;

(3)逝者的户口簿(集体户证明、驻本地部队单位证明、务工单位劳动合同证明、居住证等)原件及复印件2份;

(4)医疗机构或公安机关出具的死亡证明。

二、生态安葬奖励

(一)奖励对象

在随县县域内采取生态安葬的人员。

(二)奖励标准

1.遗体火化后,亲属自愿不使用骨灰盒或使用可降解骨灰盒,在随县城乡公益性公墓内将骨灰安置于树下、草坪或花坛中,并且不单独建墓碑、留标识,每例奖励2000元。 

2.遗体火化后,参加殡葬服务机构举办的免费骨灰撒(河、湖)不保留骨灰、不单独建墓碑、留标识的生态安葬活动,每例奖励3000元。

(三)办理程序

1.遗体火化后,在户籍所在地镇(村)公益性公墓生态安葬的,由所在村(社区)干部负责安葬指导和见证,由村(社区)出具安葬证明,并附照片;在县城市公益性公墓生态安葬的,由县城市公益性公墓管理机构出具生态安葬证明,并附照片。

2.各地民政办对村(社区)收集的丧户亲属提供的证明及照片、亲属身份证复印件及银行账户进行初审,经分管领导审核后,报县民政局汇总。

3.县民政局根据提供的资料,审核确认后,及时将奖励资金拨到逝者亲属提供的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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