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制定背景
为进一步深化我县殡葬改革,切实减轻群众治丧负担,推进基本殡葬公共服务均等化,经县政府研究同意,决定免除基本殡葬服务费及推行生态安葬奖励。
二、主要内容
(一)减免基本殡葬服务费
1.减免对象;
(1)具有本县户籍的城乡居民;
(2)驻本县部队现役军人;
(3)在本县全日制大中专院校就读的非随县户籍学生;
(4)与本县企事业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并办理居住证的外来务工人员;
(5)本县内流浪乞讨人员,公安机关开具允许火化证明后的无名尸体。
2.减免项目
(1)基本遗体接运费;
(2)遗体消毒费;
(3)3日内遗体存放(含遗体冷藏、冷冻保存)费;
(4)一年内骨灰寄存费;
(5)遗体火化费。
3.申请程序
符合条件的对象去世后,经办人(指逝者的亲属、监护人或丧事主办者)携带以下资料,向随县殡仪馆提出申请。
(1)经办人的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2份;
(2)逝者的有效身份证(学生证、军人证件等)原件及复印件2份;
(3)逝者的户口簿(集体户证明、驻本地部队单位证明、务工单位劳动合同证明、居住证等)原件及复印件2份;
(4)医疗机构或公安机关出具的死亡证明。
二、生态安葬奖励
(一)奖励对象
在随县县域内采取生态安葬的人员。
(二)奖励标准
1.遗体火化后,亲属自愿不使用骨灰盒或使用可降解骨灰盒,在随县城乡公益性公墓内将骨灰安置于树下、草坪或花坛中,并且不单独建墓碑、留标识,每例奖励2000元。
2.遗体火化后,参加殡葬服务机构举办的免费骨灰撒(河、湖)不保留骨灰、不单独建墓碑、留标识的生态安葬活动,每例奖励3000元。
(三)办理程序
1.遗体火化后,在户籍所在地镇(村)公益性公墓生态安葬的,由所在村(社区)干部负责安葬指导和见证,由村(社区)出具安葬证明,并附照片;在县城市公益性公墓生态安葬的,由县城市公益性公墓管理机构出具生态安葬证明,并附照片。
2.各地民政办对村(社区)收集的丧户亲属提供的证明及照片、亲属身份证复印件及银行账户进行初审,经分管领导审核后,报县民政局汇总。
3.县民政局根据提供的资料,审核确认后,及时将奖励资金拨到逝者亲属提供的账户。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您访问的链接即将离开“随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是否继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