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新《预算法》和中央、省、市关于推进预算绩效管理,加强县级财政支出资金管理,强化各单位支出责任意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做好2023年度绩效评价管理工作,我局印发了《县财政局关于开展2023年度县本级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工作的通知》(县财发〔2024〕5号)文件。
一、评价目的
通过对县本级2023年财政支出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绩效评价,衡量资金的“产出”与“效果”,了解、分析、检验项目是否达到预期目标、资金管理是否规范、资金使用是否有效,为下年度安排财政资金提供重要依据。同时,及时总结经验,分析存在的问题,采取措施进一步改进和加强财政支出管理,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二、评价范围和模式
主要分为部门自评和县财政局重点评价两个模式,2023年县直主管部门开展绩效评价的项目支出金额(县本级预算和上级专项转移支付)比例不低于本部门项目支出金额的70%。
三、政策依据
《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鄂政发〔2013〕9号)、《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进一步推进预算绩效管理的决定》(鄂财绩发〔2018〕2号)、《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省级预算绩效管理重点工作的通知》(鄂财绩发〔2022〕4号)、《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推动市县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改革的通知》(鄂财绩发〔2022〕5号)、《湖北省第三方机构参与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暂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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