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在县委全面依法治县委员会领导下,县乡村振兴局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省第十二次党代会精神,局党组紧紧围绕县委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县、加快法治建设的总体部署,依法推进乡村振兴各项工作,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提高政治站位,不断强化法治能力建设
(一)法治建设的政治意识不断增强。局党组将法治建设纳入机关建设的重要内容,第一时间传达学习省、市、县委关于法治建设的会议及文件精神,常态化开展法治思想教育工作,主动将法治建设融入到实际工作中,依法推进乡村建设。建设法治机关,对出台的相关文件主动开展合法性审查,切实提高党员干部贯彻法治建设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
(二)全面压实法治政府建设责任。一是及时研究部署。年初把平安、法治建设工作纳入机关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与巩固脱贫攻坚成果衔接推进乡村振兴工作同安排,同部署。二是健全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机制。积极推进机关党务政务公开、建立健全重大决策征求意见制度,权力监督机制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依法履职能力得到了进一步提高,依法行政观念得到进一步加强,做到权责统一、依法行政、秩序正当、高效便民。进一步完善政务公开,加强制度化、规范化建设,依法行政水平也得到了进一步提高。形成了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各科室共同参与的工作机制。
二、以法治建设理念加快推进乡村振兴
(一)强化宣传,践行法治理念。结合落实“四个不摘”工作要求,将宣传贯彻法治理念同政策宣讲和政策落实到户到人有机结合,通过强化驻村工作队、结对帮扶干部进村入户与群众面对面开展法治随县建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乡村振兴促进法》、《湖北省乡村振兴促进条例》宣传,让更多的群众了解我们是依法开展乡村振兴,引导和调动更多群众群策群力主动参与推进乡村振兴的积极性和主动性。进一步增强了全社会依法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法治理念。
(二)自觉接受监督,依法推进工作。8月份,我局按照市人大的要求,牵头对我县乡村振兴“一法一条例”贯彻执行情况开展自查,并接受了市人大开展的执法检查,随后组织各乡镇和10个县直部门对检查中发现的五大类22个具体问题进行了全面整改,进一步强化了推进乡村振兴战略的法治意识,促进了工作质效的全面提升。10月上旬,按照县人大的工作部署,我局主动对接,代表县政府接受了县人大对我县贯彻执行《湖北省乡村促进条例》情况的监督性视察,并在10月26日县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上就条例贯彻执行情况作了专题报告。
(三)关口前移,引导群众依法维护自身权益。坚持关口前移,提前防控,及时介入了解脱贫群众所思所盼;畅通信访渠道,把信访群众当亲人,第一时间热情接访,第一时间了解诉求,第一时间答疑释惑,切实把矛盾化解在萌芽状态。尤其是在开展乡村建设行动中,涉及群众利益和基本公共服务的热点难点问题,我们坚持在优先保障群众利益的前提下依法合理协调解决。同时积极协助县委组织部、县民政局依法推进乡村治理,加速推进镇村一线在乡村振兴项目实施上落实好科学民主决策,依法依规开展乡村建设。
三、强化宗旨意识,法治机关建设取得新成效
(一)不断强化规章制度执行。局党组每年开展述职述廉报告活动,建立健全依法科学民主决策的议事规则,定期对机关“三重一大”事项进行公示公开,自觉接受监督。二是积极协调推进法治惠民工程。积极推进“三清两建一提升”与优化乡村治理相结合,积极协调解决群众在发展生产、基本公共服务、惠民政策落实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三是主动依法履职意识不断增强。对各乡镇申报的巩固脱贫成果衔接推进乡村振兴和开展乡村建设的财政衔接奖补项目全面加强合法性审查,对项目实施主体、实施方式尝试开展全过程监督。同时对财政衔接资金的拨付使用进一步加强监管,防止资金损失,确保有限的资金充分发挥效益。
(二)加强政务公开,提高政策落实透明度。一是全面加强政务信息公开建设,提高政策落实透明度。定期将局机关职能职责、承接事项办理流程进行公开,并将各项重大决策、惠民政策、审核结果、资金发送等惠民事项定期在县政府网站公示,接受社会监督。二是完善便民服务措施。对涉及服务群众事项明确告知办理流程,简单事项一次办结,需审核事项耐心解释办理流程和涉及部门,让服务对象少跑路,让群众在政策享受上有更多获得感。
四、下一步的工作计划
一是持续强化法治建设学习教育,提高机关干部职工的法治意识和依法履职能力。组织开展系统性学习培训,提升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乡村振兴工作问题的能力和水平,培养和建设一支业务精、作风正、法治意识强的乡村振兴干部队伍。二是加强法治教育宣传,营造依法推进乡村振兴的良好社会氛围。充分利用各种形式各种渠道广泛宣传乡村振兴领域法律法规,积极协调做好面对农村困难群众法律咨询援助,协调依法完善乡村治理体系建设,进一步提高依法推进乡村治理工作取得新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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