巩固脱贫成果五年过渡期内脱贫人口就业创业帮扶政策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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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时间:2023-06-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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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职业技能培训补贴政策。符合条件的脱贫劳动力参加就业创业培训,可按规定享受就业创业培训补贴;对符合企业职工技能培训补贴条件的脱贫对象,参加新型学徒制培训的,按规定享受培训补贴。符合条件的脱贫劳动力按规定参加就业创业培训期间,可按照当地城镇最低生活保障标准/30天*培训天数给予生活费补助。

2.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政策。对在毕业学年有就业创业意愿并积极求职创业的贫困残疾人家庭、脱贫家庭、城乡低保家庭、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以及属于社会孤儿、烈属、残疾人的普通高等学校、中等职业院校、技工院校毕业生,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0%,给予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

3.灵活就业社保补贴政策。对脱贫劳动力灵活就业后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给予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标准不超过其实际缴费的2/3。

4.公益性岗位补贴政策。人社部门:对符合申报条件的脱贫人口根据需要设置公益岗位的,给予每月600元公益岗位补贴。乡村振兴部门:对有光伏电站的村,光伏收益主要用于公益性岗位补贴;对无光伏电站的村设置公益岗位的给予一定的衔接资金补贴。

5.一次性交通补助政策。在五年过渡期内,对跨省务工的脱贫人口(含监测对象)按每人不超过 500 元标准给予一次性交通补助;对省内县外务工的脱贫人口(含监测对象)按每人不超过300 元标准给予一次性交通补助。

6.返乡入乡创业补贴政策。对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正常经营1年以上被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的脱贫人口,给予2000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属于返乡创业的,5年内在我县首次创业办理注册登记,自注册登记之日起经营半年(6个月)以上、带动就业3人及以上的,给予5000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

7.创业担保贷款政策。对于符合条件的脱贫人口,在我县自主创业,最高可申请20万元创业担保贷款,自2021年1月1日起,新发放的个人和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利息,LPR-150BP以下部分,由借款人和借款企业承担,剩余部分财政给予贴息。

8.企业吸纳脱贫人口就业补贴政策。企业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过渡期内吸纳脱贫人口,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实现就业1年以上的,按每吸纳1人补贴2000元的标准给予奖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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