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691794937/2024-52277
主题分类
其他 
发布机构
随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文字号
效力状态
有效
发布日期
2024-08-12
编辑
审核
随县政府网编辑部
随县公平竞争审查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建立“二函两书”制度的通知

县各政策措施起草单位

为增强公平竞争审查工作的有效性和规范性,强化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刚性约束,及时预防和制止行政性垄断行为,保护市场公平竞争,推动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公平竞争审查条例》等规定和全省公平竞争审查监督系统“一书两函”应用要求,经县人民政府同意,建立公平竞争审查“二函两书”(《公平竞争审查风险提示函》《公平竞争审查提醒敦促函》《公平竞争审查核查建议书》《公平竞争审查整改通知书》)等制度,实行线上线下融合推进公平竞争审查制度落实。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二函两书”适用与要求

(一)风险提示函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县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可以发出《公平竞争审查风险提示函》,提示做好有关问题的预防和自查自纠工作:

1.省公平竞争审查监督系统监测发现本地区或部门频率高发问题或高风险问题;

2.经评估、抽查、统计分析认为相关领域可能发生问题或潜在的风险;

3.其他地区或部门已经发生类似共性问题或潜在的风险;

4.上级部门已发布相关领域风险提示;

5.其他需要提示的情形。

各有关单位应根据《公平竞争审查风险提示函》要求,积极开展自查自纠,在制定有关涉及经营者经济活动的政策措施过程中,严格履行审查程序,准确把握审查重点,充分听取相关经营者、行业协会商会等利害关系人关于公平竞争影响的意见。涉及社会公众利益的,应当听取社会公众意见。

(二)提醒敦促函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县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向有关政策措施起草单位发出《公平竞争审查提醒敦促函》,提醒敦促做好有关问题的改进和自查自纠:

1.省公平竞争审查监督系统提醒需要人工复核的新增入库数据,复核确认率未达100%的;

2.经比对省公平竞争审查监督系统采集并识别为本年度新增审查对象数据和各单位新增政策措施审查台账,发现存在应审未审的;

3.首次督导督查中发现应当上传系统的政策措施,而未及时上传的;

4.政策制定机关涉嫌从事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风险,或者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不到位的;

5.其他需要提醒敦促的情形。

有关政策措施起草单位应当在收到《公平竞争审查提醒敦促函》之日起,在规定时间内,将落实情况以书面形式报县市场监督管理部门。

(三)核查建议书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县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可以向相关政策措施起草单位发出《公平竞争审查核查建议书》,建议做好有关问题的核查处置工作:

1.经省公平竞争审查监督系统监测识别,并交办核查的具体线索;

2.第三方评估、抽查、交叉检查等发现涉嫌违反公平竞争审查制度规定的政策措施;

3.被投诉举报涉嫌违反公平竞争审查制度规定的政策措施;

4.上级部门交办核查的涉嫌违反公平竞争审查制度规定的政策措施;

5.其他需要交办的情形。

有关政策措施起草单位收到《公平竞争审查核查建议书》后,要组织核查,确认符合公平竞争审查标准的,提供制定依据;确认违反公平竞争审查标准的,按照程序予以废止或调整,直至符合审查标准。以县人民政府(政府办)名义出台的政策措施,由起草部门负责初步核查,并将核查结果附相关材料在规定时间内,报送至县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复核,直至符合审查标准。并把修改后的政策措施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向社会公开。

(四)整改通知书

对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县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向有关政策措施起草单位发出《公平竞争审查整改通知书》,责令限期整改:

1.对逾期未核查处置或处置不到位的;

2.对提醒敦促事项逾期未改进、纠正或改进、纠正不到位的:

3.上级组织的督查、抽查、检查、考核、第三方评估等工作中发现违反公平竞争审查制度规定的政策措施;

4.公平竞争审查监测和舆情监测、投诉举报受理等工作中发现并查实违反公平竞争审查制度规定的政策措施;

5.其他需要整改的情形。

政策措施起草单位根据《公平竞争审查整改通知书》要求,积极推进整改工作,对违反公平竞争审查制度规定的政策措施,及时停止执行或者调整相关政策措施,并向社会公开整改情况;以县人民政府(政府办)名义出台的政策措施,由牵头起草部门负责提出整改建议并报本级人民政府决定。相关责任单位应当自收到《公平竞争审查整改通知书》之日起,在规定时间内,将问题整改落实情况以书面形式报县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逾期未整改或整改落实不到位的,县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向上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报告,并由上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对其负责人进行约谈。

二、实施规范

(一)规范文书起草。发生需要风险提示、提醒敦促、线索核查、整改的情形时,县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根据职责起草签报,说明需要发出“二函两书”的事由、必要性及相关工作建议,规范起草《公平竞争审查风险提示函》《公平竞争审查提醒敦促函》《公平竞争审查核查建议书》《公平竞争审查整改通知书》。

(二)严格审核签发。制发《公平竞争审查风险提示函》《公平竞争审查提醒敦促函》《公平竞争审查核查建议书》《公平竞争审查整改通知书》,按程序报县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领导审批。

(三)统一规范管理。《公平竞争审查风险提示函》《公平竞争审查提醒敦促函》《公平竞争审查核查建议书》《公平竞争审查整改通知书》由县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办公室统一编号,规范管理。

三、有关要求

(一)提高认识。建立“二函两书”制度,是深入推进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的重要手段,是解决当前公平竞争审查工作质效不高、规范性不足、约束力不强、监督力不够等问题的有效路径,各单位要高度重视,进一步加强统筹协调、完善机制,明确责任,推进公平竞争审查工作走深走实。

(二)压实责任。各政策措施起草单位要全面落实审查主体责任,严肃执行“二函两书”制度要求,合力推动“二函两书”制度有效实施。

(三)高效推进。各单位要将线上全省公平竞争审查监督系统与线下具体工作融合协同、系统推进,将“二函两书”制度贯穿公平竞争审查工作各领域、各环节,切实增强公平竞争审查工作的有效性和规范性。



随县公平竞争审查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代章)

2024年8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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