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优化营商环境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全面推进准入准营便利化工作要求,进一步推动照后减证和简化审批,大幅降低行业准入成本,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根据《省市场监管局省司法厅省政务办关于印发<湖北省“一业一证”改革行业目录(第二批)>和<综合许可办事指南>的通知》(鄂市监注〔2023〕18号)和《市市场监管局市司法局市政数局关于印发<随州市“一业一证”改革行业目录(第二批)>的通知》(随市监发〔2023〕32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按照中央、省、市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的部署要求,将市场主体进入特定行业经营涉及的多张许可证整合为一张“行业综合许可证”,建立“一证准营”行业综合许可制度,提升集成化服务效能,大幅降低企业准营成本,努力打造一流营商环境,确保第二批改革行业在8月30日前全面落地。
二、改革内容
(一)整合审批要件,实行“一次告知”。在不改变各相关部门规定的准入许可条件前提下,对一个行业所有涉企许可事项的,将事项名称、实施依据、审批条件、提交材料、申请方式、办理流程、审批时限等进行标准化集成,形成一张全面、准确、清晰、易懂的告知单,一次告知申请人必须具备的许可条件和应当提交的材料。牵头单位:县市场监管局、县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县文化和旅游局、县卫健局、县公安局、县委宣传部、县农业农村局,各镇(场、景区、开发区)政府(管委会);责任单位:县烟草专卖局、县消防救援大队、市生态环境局随县分局、县住建局、县水利和湖泊局。
(二)简并申报材料,实行“一表申请”。基于集成后的行业准入条件和信息要素,按照共用信息共享应用、个性信息单独填报的原则,将一个行业市场准入许可涉及的多张申请表归并为一张申请表。需要现场核查的事项,除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生态安全、产业政策外,推行告知承诺制。牵头单位:县市场监管局、县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县文化和旅游局、县卫健局、县公安局、县委宣传部、县农业农村局,各镇(场、景区、开发区)政府(管委会);责任单位:县烟草专卖局、县消防救援大队、市生态环境局随县分局、县住建局、县水利和湖泊局。
(三)优化受理流程,实行“一网通办”“一窗受理”。设立“一业一证”综合服务实体窗口,实行线上“一网通办”"一事联办”;线下“一窗受理”“统一出件”,推进线上线下办事深度融合。优化线下服务,按行业做好指引,实行全程帮办代办服务。推行在线申请、在线受理、证照免费寄递、不见面审批。牵头单位:县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各镇(场、景区、开发区)政府(管委会);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管局、县文化和旅游局、县卫健局、县公安局、县委宣传部、县农业农村局、县烟草专卖局、县消防救援大队、市生态环境局随县分局、县住建局、县水利和湖泊局。
(四)合并核查程序,实行“一次核查”。对需要现场核查事项,由行业牵头部门统筹组织、部门联合,实行多个事项一次核查、整改意见一口告知、整改情况一趟复审。牵头单位:县市场监管局、县文化和旅游局、县卫健局、县公安局、县委宣传部、县农业农村局,各镇(场、景区、开发区)政府(管委会);责任单位:县烟草专卖局、县消防救援大队、市生态环境局随县分局、县住建局、县水利和湖泊局。
(五)再造审批模式,实行“一并审批”。依托“一业一证”审批系统,各有关部门同步获取受理信息和相关前置部门的办理信息,依法定职权并联审批、限时办结。进一步压缩审批时间,采用短信提示等方式及时告知申请人相关许可证办理情况。牵头单位:县市场监管局、县文化和旅游局、县卫健局、县公安局、县委宣传部、县农业农村局,各镇(场、景区、开发区)政府(管委会);责任单位:县烟草专卖局、县消防救援大队、市生态环境局随县分局、县住建局、县水利和湖泊局。
(六)创新准营方式,实现“一证准营”。“行业综合许可证”采用全县统一样式,相关单项法定许可信息通过二维码的形式加载到行业综合许可证上,由县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统一制发。各级各部门要对行业综合许可证予以认可,并加强推广应用。市场主体只需在生产经营场所公示《行业综合许可证》,即视为符合各监管部门的亮证要求。发放行业综合许可证的同时,一并发放相关许可事项的法定许可证,方便行业经营主体跨地经营。牵头单位:县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各镇(场、景区、开发区)政府(管委会);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管局、县文化和旅游局、县卫健局、县公安局、县委宣传部、县农业农村局、县烟草专卖局、县消防救援大队、市生态环境局随县分局、县住建局、县水利和湖泊局。
(七)推行行业综合监管,实现“一体联动”。健全行业综合许可和监管执法信息双向反馈、一体联动工作机制,加强各部门在审批、服务、监管全流程各环节中的衔接,形成各部门各负其责、协同高效的行业综合监管制度。大力推行“互联网+监管”、“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包容审慎监管、信用分类监管、协同联合监管等监管方式,提升综合监管效能。牵头单位:县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各镇(场、景区、开发区)政府(管委会);责任单位:县发改局、县市场监管局、县文化和旅游局、县卫健局、县公安局、县委宣传部、县农业农村局、县烟草专卖局、县消防救援大队、市生态环境局随县分局、县住建局、县水利和湖泊局。
三、工作措施
(一)建立行业目录管理制度。县统一建立“一业一证”改革行业目录,规范行业名称和涉及的涉企经营许可事项。依据《湖北省“一业一证”改革行业目录(第二批)》及《随州市“一业一证”改革行业目录(第二批)》文件精神,结合全县实际,选择了食堂、眼镜店、烟酒行等21个相对高频行业改革目录由县市场监管局组织有关部门梳理编制印发,并实施动态管理。各有关部门立足职能实际,对全县统一目录提出新增、调整的建议,使改革惠及更多行业的市场主体。牵头单位:县市场监管局,各镇(场、景区、开发区)政府(管委会);责任单位:县文化和旅游局、县卫健局、县公安局、县委宣传部、县农业农村局、县烟草专卖局、县消防救援大队、市生态环境局随县分局、县住建局、县水利和湖泊局。
(二)统一审批标准规范。各“一业一证”改革行业牵头部门会同各协同部门制定改革实施细则和办事指南,厘清审前服务、申请受理、材料审核、现场核查等基本程序环节,梳理集成一个行业中各部门要求的行业准入条件、申请信息要素和材料清单,逐行业细化明确“一业一证”审批模式下的审批、服务、监管等全流程管理制度,实现审批流程再造。实行告知承诺制改革,明确实行告知承诺的内容,纳入行业集成的告知承诺书中,允许申请人以告知承诺书替代证明符合相关审批条件的材料。推行容缺受理制度。牵头单位:县市场监管局、县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县文化和旅游局、县卫健局、县公安局、县委宣传部、县农业农村局,各镇(场、景区、开发区)政府(管委会);责任单位:县烟草专卖局、县消防救援大队、市生态环境局随县分局、县住建局、县水利和湖泊局。
(三)推进综合审批系统建设。依托“一事联办”平台和省“一业一证”综合审批系统,实现一表申请、一网通办、一并审批、统一出件。推动行业综合许可从新办扩展到变更、延续、注销全流程,并与企业开办等环节相衔接,与“一事联办”等改革相融合。引导和鼓励市场主体在线办理,自主打印行业综合许可证和有关单项法定许可证。牵头单位:县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各镇(场、景区、开发区)政府(管委会);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管局、县文化和旅游局、县卫健局、县公安局、县委宣传部、县农业农村局、县烟草专卖局、县消防救援大队、市生态环境局随县分局、县住建局、县水利和湖泊局。
(四)推动政务信息共享应用。对纳入“一业一证”改革的行业,梳理政务信息需求清单,包括市场主体的电子证照、年报、许可、处罚、信用等,依托“一网通办”平台,健全跨地区、跨部门、跨层级的数据信息共享机制,为审批和监管提质增效提供支撑。对制发的行业综合许可证,实行电子化管理,及时将其归集到省、市电子证照库。做好行政许可信息公示,广泛推行市场主体电子亮证应用,为行业综合许可证的持证企业跨区经营、上网经营提供便利。牵头单位:县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各镇(场、景区、开发区)政府(管委会);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管局、县文化和旅游局、县卫健局、县公安局、县委宣传部、县农业农村局、县烟草专卖局、县消防救援大队、市生态环境局随县分局、县住建局、县水利和湖泊局。
(五)加强法治保障。对实践证明行之有效的改革举措,推动将其上升为制度规定,固化改革成果。明确权责关系,“一业一证”行业综合许可改革不取消现有行政许可事项,不改变行政许可的实施主体、法律效力和法律关系,因实施行政许可引发的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依法由相关行政审批部门作为实施主体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牵头单位:县司法局,各镇(场、景区、开发区)政府(管委会);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管局、县文化和旅游局、县卫健局、县公安局、县委宣传部、县农业农村局、县烟草专卖局、县消防救援大队、市生态环境局随县分局、县住建局、县水利和湖泊局。
四、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保障。坚持领导牵头,每个改革行业由一位县领导负责;建立由县市场监管局、县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县司法局共同牵头,各相关部门依职责协同的“一业一证”改革工作推进机制,及时研究改革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提出解决措施;各地要统一思想认识,充分发挥改革主阵地作用,制定改革实施方案,明确时间表、路线图,明确改革统筹协调部门、行业牵头部门和协同部门工作职责,结合实际抓好工作落实。
(二)强化指导协调。县级牵头部门和各协同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做好“一业一证”改革工作的组织实施、协调推进、监督管理等工作;积极支持各地开展“一业一证”改革工作,及时响应各地改革诉求,帮助协调解决改革推进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要加强业务指导和业务培训,提升“一业一证”专窗工作人员的服务意识和能力。
(三)强化考核监督。实行一把手负总责、“谁牵头、谁负责”的领导责任机制,把“一业一证”改革纳入我县全年重点目标任务和绩效考核指标。对落实到位、积极作为的要通报表扬、给予激励,对发现的问题要坚决整改,对工作不落实的要严肃问责。
(四)强化宣传引导。通过报纸、电视、网络等途径,广泛宣传“一业一证”改革意义和举措,让市场主体和人民群众广泛了解改革目的和做法,促进社会认知、市场认可、群众认同,营造良好的改革氛围。
附件:随县“一业一证”改革行业目录(第二批)
附件
随县"一业一证"改革行业目录(第二批)
序号 | 行业名称 | 事项名称 | 审批部门 | 审批时限 | 牵头部门 | 协同部门 | 责任领导 | 备注 | |
现审批时限 | 改革后审批时限 | ||||||||
1 | 食堂 | 食品经营许可 | 县级市场监管部门 | 法定20个工作日,目前10个工作日 | 告知承诺制1个工作日,一般程序5个工作日 | 县市场监管局 | 县消防救援支队 | 县分管领导 | |
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 | 县消防救援机构 | 法定13个工作日,承诺时限7个工作日内 | 告知承诺制1个工作日,一般程序5个工作日(不含现场核查和问题整改时间) | 工程投资额在30万元以上且建筑面积300平方米以上(均不含本数)的必须办理 | |||||
2 | 茶叶零售店 | 食品经营许可 | 县级市场监管部门 | 法定20个工作日,目前10个工作日 | 告知承诺制1个工作日,一般程序5个工作日 | 县市场监管局 | 县消防救援支队 | 县分管领导 | 按需办理 |
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 | 县级消防救援机构 | 法定13个工作日,承诺时限7个工作日 | 告知承诺制1个工作日,一般程序5个工作日 | 工程投资额30万元以上或者建筑面积300平方米以上(均不含本数)的必须办理 |
序号 | 行业名称 | 事项名称 | 审批部门 | 审批时限 | 牵头部门 | 协同部门 | 责任领导 | 备注 | |
现审批时限 | 改革后审批时限 | ||||||||
3 | 眼镜店 | 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许可(零售) | 市、县级市场监管部门 | 法定20个工作日,承诺时限5个工作日 | 5个工作日 | 县市场监管局 | 县消防救援大队 | 县分管领导 | 按需办理 |
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 | 市、县级市场监管部门 | 法定1个工作日,承诺时限1个工作日 | 1个工作日 | 按需办理 | |||||
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 | 县级消防救援机构 | 法定13个工作日,承诺时限7个工作日 | 告知承诺制1个工作日,一般程序5个工作日(不含现场核查和问题整改时间) | 工程投资额30万元以上或者建筑面积300平方米以上(均不含本数)的必须办理 | |||||
4 | 现制现售食品店 | 食品经营许可 | 县级市场监管部门 | 法定20个工作日,目前10个工作日 | 告知承诺制1个工作日,一般程序5个工作日 | 县市场监管局 | 县消防救援大队 | 县分管领导 | 按需办理 |
小餐饮经营许可 | 县级市场监管部门 | 法定10个工作日,目前告知承诺1个工作日,一般程序10个工作日 | 告知承诺制1个工作日,当场发证 | 按需办理 | |||||
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 | 县级消防救援机构 | 法定13个工作日,承诺时限7个工作日 | 告知承诺制1个工作日,一般程序5个工作日(不含现场核查和问题整改时间) | 工程投资额30万元以上或者建筑面积300平方米以上(均不含本数)的必须办理 |
序号 | 行业名称 | 事项名称 | 审批部门 | 审批时限 | 牵头部门 | 协同部门 | 责任领导 | 备注 | |
现审批时限 | 改革后审批时限 | ||||||||
5 | 烟酒行 | 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 | 县级烟草部门 | 法定20个工作日,承诺时限5个工作日 | 5个工作日 | 县烟草专卖局 | 县消防救援大队 | 县分管领导 | |
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 | 县级消防救援机构 | 法定13个工作日,承诺时限7个工作日 | 告知承诺制1个工作日,一般程序5个工作日(不含现场核查和问题整改时间) | 工程投资额30万元以上或者建筑面积300平方米以上(均不含本数)的必须办理 | |||||
6 | 休闲农庄 | 食品经营许可 | 县级市场监管部门 | 法定20个工作日,目前10个工作日 | 告知承诺制1个工 作日,一般程序5个工作日 | 县市场监管局 | 县文化和旅游局、县消防救援大队 | 县分管领导 | |
食品生产许可 | 县级市场监管部门 | 法定10个工作日,目前10个工作日 | 5个工作日(不含现场核查和问题整改时间) | 按需办理 | |||||
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生产许可 | 县级市场监管部门 | 法定20个工作日,目前10个工作日 | 5个工作日(不含现场核查和问题整改时间) | 按需办理 | |||||
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经营许可 | 市或县级文化旅游部门 | 法定30个工作日,承诺时限5个工作日 | 告知承诺制1个工作日 | 按需办理 | |||||
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 | 县级消防救援机构 | 法定13个工作日,承诺时限7个工作日 | 告知承诺制1个工作日,一般程序5个工作日(不含现场核查和问题整改时间) |
序号 | 行业名称 | 事项名称 | 审批部门 | 审批时限 | 牵头部门 | 协同部门 | 责任领导 | 备注 | |
现审批时限 | 改革后审批时限 | ||||||||
7 | 水果店 | 食品经营许可 | 县级市场监管部门 | 法定20个工作日,目前10个工作日 | 告知承诺制1个工作日,一般程序5个工作日 | 县市场监管局 | 县城管执法委 | 县分管领导 | |
设置大型户外广告审批 | 县级城管执法部门 | 法定20个工作日,承诺时限5个工作日内 | 5个工作日 | 按需办理 | |||||
8 | 理发店 | 公共场所卫生许可 | 市或县级卫健部门 | 告知承诺制1个工作日 | 告知承诺制1个工作日 | 县卫健局 | 县消防救援大队、县城管执法委 | 县分管领导 | |
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 | 县级消防救援机构 | 法定13个工作日,承诺时限7个工作日 | 告知承诺制1个工 作日,一般程序5个工作日(不含现场核查和问题整改时间) | 工程投资额30万元以上或者建筑面积300平方米以上(均不含本数)的必须办理 | |||||
设置大型户外广告审批 | 县级城管执法部门 | 法定20个工作日,承诺时限5个工作日内 | 5个工作日 | 按需办理 | |||||
9 | 火锅店 | 食品经营许可 | 县级市场监管部门 | 法定20个工作日,目前10个工作日 | 告知承诺制1个工作日,一般程序5个工作日 | 县市场监管局 | 县消防救援大队 | 县分管领导 | |
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 | 县级消防救援机构 | 法定13个工作日,承诺时限7个工作日 | 告知承诺制1个工 作日,一般程序5个工作日(不含现场核查和问题整改时间) | 工程投资额30万元以上或者建筑面积300平方米以上(均不含本数)的必须办理 |
—13—
序号 | 行业名称 | 事项名称 | 审批部门 | 审批时限 | 牵头部门 | 协同部门 | 责任领导 | 备注 | |
现审批时限 | 改革后审批时限 | ||||||||
10 | 熟食(卤味)店 | 食品经营许可 | 县级市场监管部门 | 法定20个工作日,目前10个工作日 | 告知承诺制1个工作日,一般程序5个工作日 | 县市场监管局 | 县消防救援大队 | 县分管领导 | |
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 | 县级消防救援机构 | 法定13个工作日,承诺时限7个工作日 | 告知承诺制1个工 作日,一般程序5个工作日(不含现场核查和问题整改时间) | 工程投资额30万元以上或者建筑面积300平方米以上(均不含本数)的必须办理 | |||||
11 | 文具店 | 出版物零售单位设立审批 | 市或县委宣传部 | 法定20个工作日,目前1-10个工作日 | 10个工作日 | 县委宣传部 | 县消防救援大队 | 县分管领导 | 按需办理 |
出版物网上发行备案 | 市或县委宣传部 | 法定20个工作日,目前1-9个工作日 | 9个工作日 | 按需办理 | |||||
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 | 县级消防救援机构 | 法定13个工作日,承诺时限7个工作日 | 告知承诺制1个工 作日,一般程序5个工作日(不含现场核查和问题整改时间) | 工程投资额30万元以上或者建筑面积300平方米以上(均不含本数)的必须办理 | |||||
12 | 服装店 | 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 | 县级消防救援机构 | 法定13个工作日,承诺时限7个工作日 | 告知承诺制1个工 作日,一般程序5个工作日(不含现场核查和问题整改时间) | 县消防救援大队 | 县城管执法委 | 县分管领导 | 工程投资额30万元以上或者建筑面积300平方米以上(均不含本数)的必须办理 |
设置大型户外广告 | 县级城管执法部门 | 法定20个工作日,承诺时限5个工作日 | 5个工作日 | 按需办理 |
—14—
序号 | 行业名称 | 事项名称 | 审批部门 | 审批时限 | 牵头部门 | 协同部门 | 责任领导 | 备注 | |
现审批时限 | 改革后审批时限 | ||||||||
13 | 公共浴室 | 公共场所卫生许可 | 市或县级卫健部门 | 告知承诺制1个工作日 | 告知承诺制1个工作日 | 县卫健局 | 县消防救援大队 | 县分管领导 | 经营面积150平方米以上的须办理 |
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 | 县级消防救援机构 | 法定13个工作日,承诺时限7个工作日 | 告知承诺制1个工作日,一般程序5个工作日(不含现场核查和问题整改时间) | 工程投资额30万元以上或者建筑面积300平方米以上(均不含本数)的必须办理 | |||||
设置大型户外广告审批 | 县级城管执法部门 | 法定20个工作日,承诺时限5个工作日内 | 5个工作日 | 按需办理 | |||||
14 | 美容美体 | 公共场所卫生许可 | 县级卫健部门 | 告知承诺制1个工作日 | 告知承诺制1个工作日 | 县卫健局 | 县消防救援大队 | 县分管领导 | 经营面积150平方米以上的须办理 |
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 | 县级消防救援机构 | 法定13个工作日,承诺时限7个工作日 | 告知承诺制1个工作日,一般程序5个工作日(不含现场核查和问题整改时间) | 工程投资额30万元以上或者建筑面积300平方米以上(均不含本数)的必须办理 |
序号 | 行业名称 | 事项名称 | 审批部门 | 审批时限 | 牵头部门 | 协同部门 | 责任领导 | 备注 | |
现审批时限 | 改革后审批时限 | ||||||||
15 | 电玩城 | 游艺娱乐场所设立审批 | 市或县级文化和旅游部门 | 20个工作日(不含公示和现场勘验) | 8个工作日(不含公示和现场勘验) | 县文化和旅游局 | 县卫健局、县消防救援大队、县市场监管局 | 县分管领导 | |
食品经营许可 | 县级市场监管部门 | 法定10个工作日,目前告知承诺制1个工作日,一般程序10个工作日 | 告知承诺制1个工作日,一般程序5个工作日 | ||||||
公共场所卫生许可 | 县级卫健部门 | 告知承诺制1个工作日 | 告知承诺制1个工作日 | ||||||
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 | 县级消防救援机构 | 法定13个工作日,承诺时限7个工作日 | 告知承诺制1个工作日,一般程序5个工作日(不含现场核查和问题整改时间) | 工程投资额30万元以上或者建筑面积300平方米以上(均不含本数)的必须办理 | |||||
16 | 口腔诊所 | 诊所备案 | 县级卫健部门 | 法定45个工作日,承诺时限1个工作日 | 告知承诺制1个工作日,一般程序5个工作日 | 县卫健局 | 县卫健局、县消防救援大队 | 县分管领导 | |
放射诊疗许可 | 市或县级卫健部门 | 法定20个工作日,承诺时限5个工作日 | 5个工作日 | 按需办理 | |||||
设置大型户外广告审批 | 县级城管执法部门 | 法定20个工作日,承诺时限5个工作日 | 5个工作日 | 按需办理 | |||||
序号 | 行业名称 | 事项名称 | 审批部门 | 审批时限 | 牵头部门 | 协同部门 | 责任领导 | 备注 | |
现审批时限 | 改革后审批时限 | ||||||||
17 | 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 | 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生产许可 | 县级市场监管部门 | 法定20个工作日,目前10个工作日 | 5个工作日(不含现场核查和问题整改时间) | 县市场监管局 | 县消防救援大队 | 县分管领导 | |
食品经营许可 | 县级市场监管部门 | 法定20个工作日,目前10个工作日 | 告知承诺制1个工 作日,一般程序5个工作日 | 按需办理 | |||||
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 | 县级消防救援机构 | 法定13个工作日,承诺时限7个工作日 | 告知承诺制1个工作日,一般程序5个工作日(不含现场核查和问题整改时间) | 工程投资额30万元以上或者建筑面积300平方米以上(均不含本数)的必须办理 | |||||
18 | 足浴店 | 公共场所卫生许可 | 市或县级卫健部门 | 告知承诺制1个工作日 | 告知承诺制1个工作日 | 县卫健局 | 县消防救援大队、县城管执法委 | 县分管领导 | |
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 | 县级消防救援机构 | 法定13个工作日,承诺时限7个工作日 | 告知承诺制1个工 作日,一般程序5个工作日(不含现场核查和问题整改时间) | 工程投资额30万元以上或者建筑面积300平方米以上(均不含本数)的必须办理 | |||||
设置大型户外广告审批 | 县级城管执法部门 | 法定20个工作日,承诺时限5个工作日内 | 5个工作日 | 按需办理 | |||||
19 | 家政服务 | 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 | 县级消防救援机构 | 法定13个工作日,承诺时限7个工作日 | 告知承诺制1个工 作日,一般程序5个工作日(不含现场核查和问题整改时间) | 县消防救援支队 | 县级城管执法部门 | 县分管领导 | 工程投资额30万元以上或者建筑面积300平方米以上(均不含本数)的必须办理 |
食品经营许可 | 县级市场监管部门 | 法定20个工作日,目前10个工作日 | 告知承诺制1个工作日,一般程序5个工作日 | 按需办理 | |||||
设置大型户外广告审批 | 县级城管执法部门 | 法定20个工作日,承诺时限5个工作日内 | 5个工作日 | 按需办理 | |||||
20 | 道路货物运输 | 普通道路货物运输许可证 | 县级交通运输部门 | 法定20个工作日,承诺时限5个工作日内 | 5个工作日 | 县级交通运输部门 | 县级市场监管部门 | 县分管领导 | |
食品经营许可 | 县级市场监管部门 | 法定20个工作日,目前10个工作日 | 告知承诺制1个工作日,一般程序5个工作日 | 按需办理 | |||||
21 | 早餐店 | 食品经营许可 | 县级市场监管部门 | 法定20个工作日,目前10个工作日 | 告知承诺制1个工作日,一般程序5个工作日 | 县市场监管局 | 县消防救援支队 | 县分管领导 | |
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 | 县消防救援机构 | 法定13个工作日,承诺时限7个工作日内 | 告知承诺制1个工作日,一般程序5个工作日(不含现场核查和问题整改时间) | 工程投资额在30万元以上且建筑面积300平方米以上(均不含本数)的必须办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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