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县2024年度消毒产品生产单位双随机 联合抽查计划工作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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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时间:2024-05-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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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牵头单位:随县卫生健康局

二、参与单位:随县市场监管局

三、检查时间:2024年6月1日-10月30日

四、抽查事项(可根据县级计划动态调整)

县卫生健康局:对随县消毒产品生产单位的监督检查。

县市场监管局:对随县消毒产品生产单位的监督检查。

五、检查内容和方法(可根据县级计划动态调整)

县卫生健康局:抽查消毒产品生产单位依法生产情况,抽查消毒产品质量。现场检查。

县市场监管局:抽查随县消毒产品生产单位营业执照(登记证)规范使用情况、经营(业务)范围中无需审批的经营(业务)项目的检查。现场检查。

六、检查依据

县卫生健康局:消毒产品生产单位的监督检查。

《消毒管理办法法》第十九条规定: 消毒产品的生产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范、标准和规定,对生产的消毒产品应当进行检验,不合格者不得出厂监督检查,并对饮用水供水单位从事生产或者供应活动以及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的产品进行监督检查。

《消毒管理办法法》第三十一条 消毒产品的命名、标签(含说明书)应当符合国家卫生计生委的有关规定。 消毒产品的标签(含说明书)和宣传内容必须真实,不得出现或暗示对疾病的治疗效果进行监督检查。 《消毒管理办法法》第三十二条 禁止生产经营下列消毒产品: (一)无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或新消毒产品卫生许可批准文件的; (二)产品卫生安全评价不合格或产品卫生质量不符合要求的进行监督检查。

《消毒产品卫生监督工作规范》全文

县市场监管局:消毒产品生产单位的监督检查。

《消毒管理办法法》第十九条规定: 消毒产品的生产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范、标准和规定,对生产的消毒产品应当进行检验,不合格者不得出厂监督检查,

《消毒产品卫生监督工作规范》全文

七、其他

(一)任务是否下派:否

(二)抽查对象是否有明显范围:有

(三)检查范围:县本级

随县卫生健康局

2024年5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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