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落实省住建厅、市安委会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工作部署,根据县安委会工作要求和我县实际,切实做好住建领域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工作,自即日起到今年底,在全县住建领域开展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2023行动,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更好统筹发展和安全,狠抓国务院安委会“十五条硬措施”、省安委会“二十条铁办法”和市安委会“七十五条具体措施”落实,全面压紧压实企业主体责任、行业监管责任,完善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聚焦事故多发易发领域和施工环节,实施住建领域重大事故隐患大排查行动,推动企业全面辨识管控安全风险、有效排查整治事故隐患,实现消除事故隐患更精准,为我县加快建设城乡融合发展示范区提供安全稳定的环境。
二、工作目标
突出整治住建领域易造成群死群伤的重大事故隐患,结合全县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五大专项治理行动,开展全面排查整治。通过专项行动,全面摸清并动态掌握全县住建领域重大事故隐患底数;住建局统筹发展和安全能力进一步增强,安全生产工作水平显著提升;推动我局各有关单位主动对照“三必须”—2—要求,厘清行业、部门监管职责,强化重大事故隐患精准严格执法,发现解决问题的意愿和能力水平显著提升;压实建筑业企业主体责任、主要负责人法定责任、从业人员岗位责任;住建领域,重大事故隐患得到系统治理,重大风险防控取得明显成效,住建领域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以新安全发展格局保障新发展格局。
三、组织领导
县住建局成立以局主要负责人为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的“随县住建领域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指导、督查全县住建领域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开展情况。领导小组成员由局机关各股室、局属各单位主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局建管股,负责日常工作。
四、重点任务
(一)房屋市政工程
1、施工安全管理。建筑施工企业是否存在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擅自从事建筑施工活动行为;施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是否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是否取得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书;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是否按规定编制、审核专项施工方案,是否按规定组织专家对“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的专项施工方案进行论证。
2、基坑工程。是否对因基坑工程施工可能造成损害的毗邻重要建筑物、构筑物和地下管线等采取专项防护措施,基坑土方是否超挖;深基坑施工是否进行第三方监测;是否存在支护结构或周边建筑物变形值超过设计变形控制值,基坑侧壁出现大量漏水、流土,基坑底部出现管涌,桩间土流失孔洞深度超过桩径等基坑坍塌风险预兆。
3、模板工程。模板工程的地基基础承载力和变形是否满足设计要求;模板支架承受的施工荷载是否超过设计值;模板支架拆除及滑模、爬模爬升时,混凝土强度是否达到设计或规范要求。
4、脚手架工程。脚手架工程的地基基础承载力和变形是否满足设计要求;是否存在未设置连墙件或连墙件整层缺失现象;附着式升降脚手架投入使用前是否经过验收合格,防倾覆、防坠落或同步升降控制装置是否符合设计要求,是否存在失效、被人为拆除破坏情况;附着式升降脚手架使用过程中架体悬臂高度是否大于架体高度的2/5或大于6米。
5、起重机械及吊装工程。塔式起重机、施工升降机、物料提升机等起重机械设备是否未按规定办理使用登记;塔式起重机独立起升高度、附着间距和最高附着以上的最大悬高及垂直度是否符合规范要求;施工升降机附着间距和最高附着以上的最大悬高及垂直度是否符合规范要求;起重机械安装、拆卸、顶升加节以及附着前是否对结构件、顶升机构和附着装置以及高强度螺栓、销轴、定位板等连接件及安全装置进行检查;建筑起重机械的安全装置是否齐全,是否失效或者被违规拆除、破坏;施工升降机防坠安全器是否超过定期检验有效期,标准节连接螺栓缺失或失效;建筑起重机械的地基基础承载力和变形是否满足设计要求。
6、高处作业。钢结构、网架安装用支撑结构地基基础承载力和变形是否满足设计要求,钢结构、网架安装用支撑结构是否按设计要求设置防倾覆装置;单榀钢桁架(屋架)安装时是否采取防失稳措施;悬挑式操作平台的搁置点、拉结点、支撑点是否设置在稳定的主体结构上且可靠连接。
7、施工临时用电。特殊作业环境(人防工程,高温、有导电灰尘、比较潮湿等作业环境)照明是否按规定使用安全电压。
8、有限空间作业。有限空间作业是否履行“作业审批制度”,是否对施工人员进行专项安全教育培训,是否执行“先通风、再检测、后作业”原则;有限空间作业时现场是否有专人负责监护工作。
9、暗挖工程。作业面带水施工是否采取相关措施,地下水控制措施是否有效;施工时出现涌水、涌沙、局部坍塌,支护结构扭曲变形或出现裂缝,且有不断增大趋势,是否及时采取措施。
(二)城镇燃气
1、燃气经营。燃气经营企业未取得有效的燃气经营许可证,超出燃气经营许可证允许的经营范围经营;燃气经营企业未制定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
2、场站设施设备。场站及输配设备设施(含调压装置、管道、阀门、调长器、压力表、流量计、温度计、安全阀、阀门井、LPG储罐、液位计、气瓶、气瓶组、卸气柱、加气机、压缩机等)存在泄漏且未采取控制措施;爆炸危险场所电气设施非防爆、电气系统安装不符合防爆要求;站内爆炸危险场所和装置区未设置燃气泄漏报警装置;加气站CNG设备如罐、瓶、压缩机等的房间内、罩棚下未设置燃气浓度检测器。
3、燃气使用。使用不合格气瓶,使用工业丙烷气瓶;同一房间内同时使用液化石油气和其他明火;存放燃气的房间堆放醇基燃料等易燃易爆危险品和使用明火;餐饮场所液化石油气存瓶总重量超过100千克(指2瓶50千克或7瓶以上15千克气瓶),但未设置专用气瓶间;餐饮场所在地下、半地下空间违规使用燃气。
4、燃气工程作业。燃气新建、改造等工程转包、违法分包、挂靠,不按施工图或无施工图施工,未验收合格即投入使用;无资质或超越资质等级承揽燃气工程施工;第三方野蛮施工破坏次高压以上燃气设施等;动火、有限空间等危险作业未经审批,未进行专项安全教育培训,作业现场无监护人员。(三)自建房
1.重点区域。排查以城乡结合部、城中村、乡镇政府所在地、集镇老街等人员密集场所的自建房为重点。
2.重点房屋。重点排查六类房屋:一是建设年代较早老旧自建房和建设标准低、建设不规范、失管失修的自建房;二是未按规定审批、无专业设计、无专业施工、无竣工验收的自建房;三是联体联建、擅自加层、改扩建的自建房;四是生产、经营、居住功能混杂的自建房;五是池塘、河道高边坡等软弱地基的自建房;六是位于山边、水边、高陡边坡及低洼地带区域,易发生地质灾害的自建房。
3.安全隐患房整治销号。对排查鉴定为C、D级自建房是否采取工程措施整治销号,做到“危房不住人、人不进危房”要求,确保2023年10月底前,存在安全隐患的经营性自建房采取工程措施整治完成销号;年底前,拆除农村集体土地上违规建设及“建新未拆旧”D级危房。
(四)城市运行
1.桥梁存在结构性隐患。按要求进行桥梁技术状况等级评定,对不合格/D/E/4类/5类危桥,有针对性地开展交通管制或封闭、加固改造或拆除重建工作。
2.路面塌陷。强化城市道路日常巡查、专业巡查和坍塌风险研判排查,利用探地雷达车定期对城市道路进行有针对性重点扫描,尽早发现和处置城市道路存在的空洞、透水等可能引发地面坍塌的隐患。
四、实施步骤
专项行动分四个阶段,各单位要按照各阶段工作重点有序推进。
(一)动员部署阶段(5月中旬)。各单位要认真落实省、市关于做好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要求,对住建领域重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整治行动进行动员部署,建立工作机制,细化工作措施,明确工作要求,压实工作责任,推动专项行动有效开展。
(二)全面排查阶段(5月下旬-8月)。各企业对照《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和《房屋市政工程重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开展重大安全事故隐患自查检查,整治安全生产防护措施不达标问题,确保安全隐患自查问题快查快改、立行立改。局属各单位对所负责的行业领域组成检查组,逐企业、逐工地、逐项目、逐设备开展全覆盖检查,紧盯重点领域、重点工地和重点部位排查风险隐患,建立清单台账,实行销号管理。
(三)精准执法阶段(9月-11月)。各单位聚焦重大事故隐患和重点检查事项,编制排查任务清单、隐患问题清单、整改工作清单、复查验收清单四张清单,实行闭环销号。要突出第一责任人履责情况,深入企业、一线开展精准执法检查,查处各类非法违法和违规违章行为。通过差异化的执法处罚措施强化政企互信,推动企业真查真改并按规定主动报告重大事故隐患。
(四)总结提升阶段(12月)。各单位要通过开展专项治理行动,及时补齐安全生产短板和不足,巩固隐患排查治理成果,及时报送专项行动开展以来形成的好的经验做法和长效机制建设情况,于12月15日前,将专项治理行动工作总结报送局领导小组办公室。
五、有关要求
开展住建领域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行动意义大,责任重,各股室,局属各单位要结合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总结收官统筹推进。
(一)加强组织领导。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治理行动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树牢安全生产底线思维,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迅速制定本单位本行业的重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方案,建立本单位分管领导及主要负责同志亲自抓的工作机制,做到专题研究、认真部署、强化责任、及时总结,确保治理行动取得实效。要将治理行动与住建领域突出安全问题整治等重点工作结合起来,抓住经常、落在日常。
(二)强化责任落实。分管领导带头主动深入基层、深入现场,深入工地,查找和解决安全生产领域深层次的问题,坚决防止我局行业建领域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形式主义,切实履行监督管理责任。坚决纠正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不愿意动真碰硬,查而不处或力度不大等现象,要对各类安全违法违规行为零容忍、严执法。
(三)强化宣传引导。要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新媒体等多种形式,多层面、多渠道、全方位宣传治理行动的进展和成效,推广先进经验,曝光典型案例,鼓励公众参与,畅通举报渠道,营造良好的安全生产舆论氛围。
(四)按时信息报送。各单位要指定专人作为联络员,并分别于8月10日、12月10日前,将住建领域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开展情况报送至局领导小组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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