局属各股室、各二级单位,洪山建设分局建设局,各图审机构:
为进一步优化随县营商环境,把好随县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和施工图审查质量安全关,根据《随州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审查告知承诺制实施方案》文件精神,统筹考虑优化营商环境与依法行政的要求、保障质量安全与提高审批效率的关系,进一步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审查(以下简称“施工图审查”)告知承诺制分类管理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积极探索进一步提高施工图管理效率的措施,按照不同规模的建设项目实行不同的抽查比例的方式,对施工图审查实行告知承诺制的建设项目进行分类管理,加大事中事后监管力度,确保建设工程质量安全。
二、分类管理
对随县施工图审查告知承诺制的建设工程项目,建立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为基础、重点监管为补充的监管机制,定期对勘察设计质量、施工图审查质量开展抽查。依据建设项目的规模,将实行施工图审查告知承诺制建设工程项目(一般建设工程)划分为大型、中型、小型三种类型(规模划分具体情况参照住建部《工程设计资质标准》附件3“各行业建设项目设计规模划分表”),针对不同类型的建设项目采取不同抽查比例的方式进行分类管理。
对于小型建设工程,抽查比例为20%;中型建设工程抽查比例为40%;大型建设工程抽查比例为60%。
三、保障措施
(一)完善要素保障机制。一是要强化技术支撑。各监管部门要完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审查监管政策,加强工程勘察设计质量、施工图审查质量全过程监管。引进或培育图审机构进入本地市场,增加图审机构数量,确保满足需要。二是强化资金保障。做好施工图审查专项资金的保障,推行以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开展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联合审查,以及施工图质量抽查服务。
(二)持续强化惩戒力度。各监管部门要加强对施工图设计文件的“双随机、一公开” 和“互联网+监管”抽查和检查,对抽查或检查中发现的建设单位、勘察设计单位、施工图审查机构的违规行为,责令相关单位及时整改;对发现违反国家强制性标准的勘察设计企业、施工图审查机构要依法依规严格处罚,处理结果向社会公开。
(三)规范图审机构行为。施工图审查机构应重点聚焦结构安全、建筑防火、建筑环境等内容,严格执行《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13号)、《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51号)、《房屋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技术审查要点》、《市政公用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技术审查要点》、《岩土工程勘察文件技术审查要点》等有关规定以及消防安全性、人防安全性、建筑节能强制性条文及绿色建筑等已经纳入联合审查的有关内容,不得擅自扩大审查范围。各审查机构对规定的审查内容不得重复收费,不得擅自提高收费标准。
附件:
1.市政行业建设项目设计规模划分表
2.建筑行业(建筑工程)建设项目设计规模划分表
3.建筑行业(人防工程)建设项目设计规模划分表
2023年4月4日
附件1
市政行业建设项目设计规模划分表
序号 | 建设项目 | 单 位 | 大型 | 中型 | 小型 | 备 注 | |||
1 | 给水 工程 | 净水厂 | 万立方米/日 | ≥10 | 10~5 | <5 | 地表水或地下水取水,如需处理才可供水,按净水厂规模确定:如不需处理,直接取地下水。按泵站规模确定。给水工程专业丙级资质设计任务范围仅限管道工程。给水工程含再生水利用工程。 | ||
管网 | 泵站 | 万立方米/日 | ≥20 | 20~5 | <5 | ||||
管道 | 管径(毫米) | ≥1600 | 1600~1000 | <1000 | |||||
2 | 排水 工程 | 处理厂 | 万立方米/日 | ≥8 | 8~4 | <4 | 排水工程专业丙级资质设计任务范围仅限管道工程。排水工程含再生水利用工程 | ||
管网 | 泵站 | 万立方米/日 | ≥10 | 10~5 | <5 | ||||
管道 | 管径(毫米) | ≥1500 | 1500~1000 | ≤1000 | |||||
3 | 燃气 工程 | 城市燃气输配系统 | 万立方米/日 | ≥10000 (高、次高、中、低压) | <10000 (次高、中、低压) | 小区管网及户内管(中、低压) | 门站、储备站、高压站、各级压力管网系统的整体项目均属大型项目 | ||
人工气源厂 | 万立方米/日 | ≥30 | <30 | \ | 含燃气汽车加气站 | ||||
城市液化石油 气储备站 | 瓶/日罐装能力 | ≥4000 | 1000~4000 | <1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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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热力 工程 | 热源厂 | MW | 热水锅炉,≥3×58 | 热水锅炉,3×14~3×58 | \ | 以供热、制冷为主单台≤25MW的小型热电厂也属大型项目 | ||
t/h | 蒸汽锅炉,≥3×75 | 热水锅炉,3×20~3×75 | \ | ||||||
热网系统 | 毫米 | 城市供热一级网,DN≥800毫米;热力站 | 城市供热一级网,DN<800毫米 | 城市供热二级网,DN≤ 400毫米 | |||||
供热面积 | 万平方米 | ≥500 | 150~500 | <150 | |||||
5 | 道路工程 | 等级 | 城市快速路、主干道、全苜蓿叶型、双喇叭型、枢纽型等独立的互通式立体交叉工程(含交通工程设施) | 城市次干路、简单立体交叉工程(含交通工程设施) | 城市支路(含交通工程设施) | 道路工程等级标准参见《城市道路设计规范》(CJJ37-90) | |||
6 | 桥梁工程 | 米 | 单跨≥40米、总长≥100米的桥梁 | 单跨<40米、总长<100米的桥梁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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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城市隧道工程 | \ | \ | \ | \ | 城市隧道工程均属大型项目 | |||
8 | 公共交通工具 | 快速公交系统(BRT) | \ | \ | \ | \ | 快速公交系统(BRT)工程均属大型项目 | ||
电车系统 | \ | \ | \ | \ | 电车系统工程含机电设备系统、轨道系统、均属大型项目 | ||||
公共交通 专用道 | \ | \ | \ | \ | 公共交通专用道工程均属大型项目 | ||||
公交场站 | 平方米 | ≥6000 | <6000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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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交枢纽 | \ | \ | \ | \ | 公共枢纽工程均属大型项目 | ||||
9 | 轨道交通工程 | \ | \ | \ | \ | 轨道交通工程均属大型项目 | |||
10 | 环境卫生工程(含固体废弃物处理工程) | 生活垃圾焚烧工程(含热能利用) | \ | \ | \ | \ | 生活垃圾焚烧工程均属大型项目 | ||
卫生填埋 | 吨/日 | ≥500 | 200~500 | <2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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堆(制)肥 工程 | 吨/日 | ≥300 | <300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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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运站 | 吨/日 | ≥400 | 150~400 | <150 |
| ||||
危险废弃物处理 | \ | \ | \ | \ | 危险废弃物处理工程均属大型项目 | ||||
医疗废弃物 | 吨/日 | ≥5 | <5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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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建筑行业(建筑工程)建设项目设计规模划分表
序号 | 建设 项目 | 工程等 级特征 | 大型 | 中型 | 小型 |
1 | 一般 公共 建筑 | 单体建 筑面积 | 20000㎡以上 | 5000~20000㎡ | ≤5000㎡ |
建筑高度 | >50m | 24~50m | ≤24m | ||
复杂程度 | 1.大型公共建筑工程 | 1.中型公共建筑工程 | 1.功能单一,技术要求简单的小型公共建筑工程 | ||
2.技术要求复杂或具有经济、文化、历史等意义的省(市)级中小型公共建筑工程 | 2.技术要求复杂或有地区性意义的小型公共建筑工程 | 2.高度<24m的一般公共建筑工程 | |||
3.高度>50m的公共建筑工程 | 3.高度24-50m的一般公共建筑工程 | 3.小型仓储建筑工程 | |||
4.相当于四、五星级饭店标准的室内装修、特殊声学装修工程 | 4.仿古建筑、一般标准的古建筑、保护性建筑以及地下建筑工程 | 4.简单的设备用房及其它配套用房工程 | |||
5.高标准的古建筑、保护性建筑和地下建筑工程 | 5.大中型仓储建筑工程 | 5.简单的建筑环境设计及室外工程 | |||
6.高标准的建筑环境设计和室外工程 | 6.一般标准的建筑环境设计和室外工程 | 6.相当于一星级饭店及以下标准的室内装修工程 | |||
7.技术要求复杂的工业厂房 | 7.跨度小于30米、吊车吨位小于30吨的单层厂或仓库;跨度小于12米、6层以下的多层厂房或仓库 | 7.跨度小于24米、吊车吨位小于10吨的单层厂房或仓库;跨度小于6米、楼盖无动荷载的3层以下的多层厂房或仓库 | |||
8.相当于二、三星级饭店标准的室内装修工程 | |||||
2 | 住宅 宿舍 | 层数 | >20层 | 12~20层 | ≤12层(其中砌块建筑不得超过抗震规范层数限值要求) |
复杂程度 | 20层以上居住建筑和20层及以下高标准居住建筑工程 | 20层及以下一般标准的居住建筑工程 | |||
3 | 住宅小区工厂生活区 | 总建筑 面积 | >30万㎡规划设计 | ≤30万㎡规划设计 | 单体建筑按上述住宅或公共建筑标准执行 |
4 | 地下 工程 | 地下空间(总建筑面积) | >1万㎡ | ≤1万㎡ | |
附建式人防(防护等级) | 四级及以上 | 五级及以下 | 人防疏散干道、支干道及人防连接通道等人防配套工程 |
附件3
建筑行业(人防工程)建设项目设计规模划分表
序号 | 建设项目 | 单位 | 大型 | 中型 | 小型 | 备注 |
1 | 各级人防工程 | 万元 | >1000(含) | <1000 | 各级人防工程 | |
2 | 医疗救护工程 | 万元 | >2000(含) | 600(含)~2000 | 200(含)~600 | |
3 | 防空专业队工程 | 万元 | ||||
4 | 人员掩蔽工程 | 万元 | ||||
5 | 人防配套工程 | 万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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