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随县工程建设项目“验登合一”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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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时间:2023-03-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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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住建局、县自规局各相关单位:

为进一步推动我县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持续优化营商环境。现将《随县工程建设项目“验登合一”实施方案(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随县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随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随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3年3月28日


随县工程建设项目“验登合一”实施方案(试行)


为进一步推动我县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持续优化营商环境,将工程建设项目联合验收与不动产首次登记并联,实现工程建设项目在联合验收完成后,当日同步颁发联合验收意见书和不动产权证书。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按照办好“一件事”为导向,县住建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深化协同联动,创新不动产首次登记“验登合一”流程,对工程项目多测合一、规划条件核实、消防验收(备案) 、档案验收、人防竣工验收(备案)、防雷装置验收(特殊工程)、园林绿化(县城主城区)、竣工验收备案、房屋权籍调查、不动产登记等,综合运用前置预审、容缺受理、并联审批、数据共享等措施,实现工程建设项目在联合验收完成后,当日同步颁发联合验收意见书和不动产权证书。

二、实施范围

随县范围内国有建设用地上的取得施工许可证的新建、扩建、改建房屋建筑工程,包含工业、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房地产开发及其他各类工程建设项目,依企业申请办理联合验收和不动产首次登记,全面实现“验登合一”。

三、办理流程

(一)启动联合验收和不动产登记并联办理。建设单位在申请联合验收时,工改综合窗口通知不动产登记机构参与联合验收,同步启动不动产首次登记程序。

(二)提前权籍调查。建设单位按照规划及建设要求完成项目建设并形成竣工验收阶段测绘成果,不动产登记机构进行预受理,提前进行权籍调查,测绘成果导入。

(三)获取联合验收意见书和不动产证书。不动产登记机构依托“一网通办”平台,根据建设单位的申请,完成相关审核工作,联合验收完成后,通过联合验收系统和不动产登记业务管理系统信息共享获取相关证书同步完成不动产登记,建设单位可通过湖北政务服务网自行下载联合验收意见书和不动产电子证书,全面实行“零跑腿”。

四、工作要求

各部门单位要加强协作,明确责任,通过优化工作流程,简化办事环节,实时信息共享等方式,有效提高工作效率。

(一)切实抓好测绘成果入库工作。自然资源规划部门根据建设工程竣工规划专项审查意见,应及时完成测绘成果入库,确保完成联合验收项目具备测绘成果数据。

(二)强化信息共享,推行“首席服务员”模式。全面实现联合验收系统和不动产登记业务管理系统无缝衔接,不动产登记部门应利用系统间数据共享获取《随县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联合验收合格意见书》,设置“首席服务员”负责全流程追踪指导和业务审批,全程提供帮办代办服务。

(三)精简优化流程,压缩办理时限。依托不动产“一网通办”平台,大力推行不动产首次登记“验登合一”,将工程建设项目的不动产首次登记压缩至1个小时内办结。

(四)加强宣传,积极引导。应充分利用网络和新闻媒体,加强对“验登合一”政策的宣传和解读,营造良好舆论氛围,让企业和群众知政策、懂政策、用政策,促进惠企惠民政策落地见效,提升企业和群众的获得感和满意度。

本方案自发布之日起试行,试行期两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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