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行政执罚公示(随县自然资规执罚〔2023〕08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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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时间:2024-0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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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卷编号

随县自然资规执罚〔2023〕082号

违法主体

随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违法事实

经查,随县退役军人事务局未经批准,于2023年8月,擅自占用随县厉山镇双寨村土地新建烈士纪念园,并委托随县大成建设开发有限公司进行建设,现烈士纪念碑及附属停车场已建成。占地总面积4546平方米,其中地块一烈士纪念碑及硬化场地占地面积1838平方米,地块二附属设施(停车场)占地面积2708平方米。所占土地为林地4532平方米、坑塘14平方米;地块一所占土地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地块二所占土地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七条

处罚内容

1.责令将非法占用的随县厉山镇双寨村4546平方米土地在15日内退还给随县厉山镇双寨村村民委员会。

2.限期15日内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1838平方米烈士纪念碑及硬化场地,恢复土地原状。

3.没收在非法占用土地上新建的2708平方米水泥硬化的停车场。

4.对非法占用4546平方米土地按照每平方米100元的标准处以罚款,计人民币454600元。

处罚日期

2024年1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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