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行政执罚公示(随县自然资规执罚〔2024〕02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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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时间:2024-04-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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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卷编号

随县自然资规执罚〔2024〕029号

违法主体

随县柳林镇大桥街社区居委会(法定代表人:占升江)

违法事实

经查,随县柳林镇大桥街社区居委会(法定代表人:占升江)未经批准,于2023年6月开始,擅自占用随县柳林镇大桥街社区居委会二组土地建大桥街驿站,属于非法占地。所占土地总面积816平方米,其中265平方米土地为实地为菜园,551平方米土地实地为硬化场地和构筑物(凉亭)。扣除菜园的占地面积,实际违法占地总面积551平方米,其中硬化场地占地面积469平方米,构筑物(凉亭)占地面积82平方米。违法占用土地中耕地286平方米、建设用地265平方米,所占土地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七条等

处罚内容

1.没收在非法占用土地上新建的82平方米构筑物和469平方米硬化场地。

2.对非法占用286平方米耕地按照每平方米100元的标准处以罚款,计人民币28600元。对非法占用265平方米建设用地按照每平方米100元的标准处以罚款,计人民币26500元。以上罚款合计人民币55100元。

处罚日期

2024年4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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