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卷编号 | 随县自然资规执罚〔2024〕002号 |
违法主体 | 随州鸿盛矿业有限公司 |
违法事实 | 经查,随州鸿盛矿业有限公司未经批准,于2023年6月开始,擅自占用随县草店镇岳家湾村土地建厂房,所占土地总面积462平方米,建(构)筑物占地面积462平方米,建(构)筑物建筑面积462平方米。所占土地为林地,所占土地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
处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七条的规定,参照《湖北省自然资源厅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土地类)(试行)的通知》第二十四条 |
处罚内容 | 1.责令将非法占用的462平方米土地在15日内退还给随县草店镇岳家湾村村民委员会。 2.限期15日内拆除在非法占用土地上新建的462平方米建(构)筑物,恢复土地原状。 3.对非法占用462平方米土地按照每平方米100元的标准处以罚款,计人民币46200元。 |
处罚日期 | 2024年4月26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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