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行政执罚公示(随县自然资规执罚〔2024〕022号)
  • 来源:
  • 编辑:
  • 发布时间:2024-04-26
  • 【字体:    

案卷编号

随县自然资规执罚〔2024〕022号

违法主体

随县吴山镇山丰村村民委员会(法定代表人:刘君国)

违法事实

经查,随县吴山镇山丰村村民委员会(法定代表人:刘君国)未经批准,于2020年开始,擅自占用随县吴山镇山丰村一组土地建村委会办公室及文化广场;于2023年11月开始,擅自在村委会办公室西面建设文化广场,属于非法占地。所占土地总面积2116平方米,其中建(构)筑物占地面积205平方米,建(构)筑面积366平方米,硬化场地占地面积1911平方米。其中地块一为2023年11月新建,占地面积627平方米,为硬化场地,地块二为2020年建设,占地面积1489平方米,为村委会办公室及硬化场地。所占土地中2023年建设地块一的占地类为一般耕地494平方米、基本农田45平方米、其他农用地33平方米、建设用地55平方米;2020年建设地块二的占地类为耕地1342平方米、其他农用地147平方米。所占土地中210平方米土地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1906平方米土地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建(构)筑物和硬化场地占地中210平方米占地不符合规划面积,1906平方米占地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面积。

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19年修正版)第七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04年修正版)第七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2021年修正版)第五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2014年修正版)第四十二条的规定

处罚内容

1.没收在非法占用土地上新建的366平方米建(构)筑物和1911平方米硬化场地。

2.对地块一非法占用45平方米基本农田按照每平方米1000元的标准处以罚款,计人民币45000元;对非法占用494平方米一般耕地按照每平方米600元的标准处以罚款,计人民币296400元;对非法占用33平方米其他农用地按照每平方米400元的标准处以罚款,计人民币13200元;对非法占用55平方米建设用地按照每平方米300元的标准处以罚款,计人民币16500元,以上罚款小计人民币371100元。对地块二非法占用1342平方米耕地按照每平方米16元的标准处以罚款,计人民币21472元;对非法占用147平方米其他农用地按照每平方米10元的标准处以罚款,计人民币1470元;以上罚款小计人民币22942元。两项罚款合计人民币394042元。

处罚日期

2023年4月26日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