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行政执罚公示(随县自然资规执罚〔2024〕014号)
  • 来源:
  • 编辑:
  • 发布时间:2024-04-26
  • 【字体:    

案卷编号

随县自然资规执罚〔2024〕014号

违法主体

随县吴山镇唐王店村村民委员会(法定代表人:华东亮)

违法事实

经查,随县吴山镇唐王店村村民委员会(法定代表人:华东亮)未经批准,于2023年11月开始,擅自占用随县吴山镇唐王店村林家湾土地建文化广场,属于非法占地。所占土地总面积996平方米,构筑物占地面积37平方米,硬化场地占地面积959平方米。所占土地地类为其他农用地,所占土地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七条等

处罚内容

1.限期15日内拆除在非法占用土地上新建的37平方米构筑物和959平方米硬化场地面积,恢复土地原状。

2.对非法占用996平方米其他农用地按照每平方米200元的标准处以罚款,计人民币199200元。

处罚日期

2023年4月26日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