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卷编号 | 随县自然资规执罚〔2024〕014号 |
违法主体 | 随县吴山镇唐王店村村民委员会(法定代表人:华东亮) |
违法事实 | 经查,随县吴山镇唐王店村村民委员会(法定代表人:华东亮)未经批准,于2023年11月开始,擅自占用随县吴山镇唐王店村林家湾土地建文化广场,属于非法占地。所占土地总面积996平方米,构筑物占地面积37平方米,硬化场地占地面积959平方米。所占土地地类为其他农用地,所占土地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
处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七条等 |
处罚内容 | 1.限期15日内拆除在非法占用土地上新建的37平方米构筑物和959平方米硬化场地面积,恢复土地原状。 2.对非法占用996平方米其他农用地按照每平方米200元的标准处以罚款,计人民币199200元。 |
处罚日期 | 2023年4月26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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