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卷编号 | 随县自然资规执罚〔2024〕020号 |
违法主体 | 邓光忠 |
违法事实 | 经查,邓光忠2010年3月至2010年5月,未经批准擅自在随县厉山镇星升村七组其本人2间3层房屋上多加盖一层,建筑主体工程已完工。经出具《随县房屋面积测绘报告》,邓光忠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建筑面积125.98平方米。经出具《工程造价咨询成果书》,确定工程造价为45402.01元。 |
处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依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印发《关于规范城乡规划行政处罚裁量权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
处罚内容 | 对违反城乡规划的125.98平方米建筑物,按照工程造价45402.01元的5%处以罚款,计人民币2270.00元。 |
处罚日期 | 2024年4月26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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