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卷编号 | 随县自然资规执罚〔2024〕008号 |
违法主体 | 随州市康乐信农产品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王峰) |
违法事实 | 经查,随州市康乐信农产品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王峰)未经批准,于2018年9月开始,擅自占用安居镇张家井湾村和王家沙湾村土地建房,属违法占地。所占土地总面积3317平方米,其中占用张家井湾村村民委员会1226平方米,占用王家沙湾村村民委员会土地2091平方米。建筑(构)物占地面积和建筑(构)面积均为302平方米,硬化场地583平方米,所占土地地类为耕地。所占土地中245平方米土地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3072平方米土地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建(构)筑物和硬化场地占地符合规划。 |
处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04年修正版)第七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2014年修正版)第四十二条 |
处罚内容 | 1.责令将非法占用的3317平方米土地在15日内分别退还给随县安居镇张家井湾村村民委员会和随县安居镇王家沙湾村村民委员会。其中张家井湾村村民委员会1226平方米和王家沙湾村村民委员会2091平方米。 2.没收在非法占用土地上新建的302平方米建筑(构)物和583平方米硬化场地。 3.对非法占用的3317平方米耕地按照每平方米20元的标准处以罚款,计人民币66340元。 |
处罚日期 | 2024年5月17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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