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行政执罚公示(随县自然资规执罚〔2024〕03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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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时间:2024-05-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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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卷编号

随县自然资规执罚〔2024〕031号

违法主体

随县万和镇小学

违法事实

经查,随县万和镇小学单位未经批准,于2023年7月至8月,擅自占用随县万和镇万和社区居委会七组土地新建道路(学校门前),现已投入使用,属于非法占地。经勘测,占地总面积736平方米,硬化场地面积736平方米。所占土地为耕地107平方米、建设用地629平方米;所占土地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七条

处罚内容

1.责令将非法占用的随县万和镇万和社区736平方米土地在15日内退还给随县万和镇万和社区居民委员会。

2.没收在非法占用土地上新建的736平方米水泥硬化道路。

处罚日期

2024年5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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