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卷编号 | 随县自然资规执罚〔2024〕036号 |
违法主体 | 随州市鑫志石业有限公司 |
违法事实 | 经查,随州市鑫志石业有限公司单位未经批准,于2023年7月至12月,擅自占用随州市太白顶风景名胜区新城居民委员会一组土地新建办公楼,现已投入使用,属于非法占地。经勘测,占地总面积123平方米,建构筑物占地面积123平方米。所占土地为工业用地;所占土地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
处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七条 |
处罚内容 | 1.责令将非法占用的随州市太白顶风景名胜区新城居民委员会一组123平方米土地在15日内退还给随州市太白顶风景名胜区新城居民委员会。 2.没收在非法占用土地上新建的123平方米建(构)筑物。 3.对非法占用123平方米建设用地按照每平方米100元的标准处以罚款,计人民币12300元。 |
处罚日期 | 2024年5月2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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