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卷编号 | 随县自然资规执罚〔2024〕027号 |
违法主体 | 聂勇(身份证号:429001********2338) |
违法事实 | 经查,聂勇未经批准,于2016年10月至2020年6月,擅自占用厉山镇宇宙村土地建厂房,用于存放啤酒及罐装豆奶,属于非法占地。经勘测,所占土地总面积2173平方米(3.26亩),固定建(构)筑物占地面积和固定建(构)筑物建筑面积913平方米。所占土地地类为水田(一般耕地);所占土地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
处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2014年修正版)第四十二条 |
处罚内容 | 1.责令将非法占用的厉山镇宇宙村2173平方米土地在15日内退还给随县厉山镇宇宙村村民委员会。 2.没收在非法占用土地上新建的913平方米建(构)筑物。 3.对非法占用2173平方米耕地按照每平方米18元的标准处以罚款,计人民币39114元。 |
处罚日期 | 2024年5月2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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