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行政执罚公示(随县自然资规执罚〔2024〕06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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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时间:2024-1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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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卷编号

随县自然资规执罚〔2024〕061号

违法主体

随县桐柏山太白顶风景名胜区太白村村民委员会

违法事实

经查,随县桐柏山太白顶风景名胜区太白村村民委员会未经批准,于2023年12月,擅自占用随县桐柏山太白顶风景名胜区太白村一组土地建房及硬化场地。经勘测,占地总面积2298平方米,其中建筑面积166平方米,硬化地面2132平方米。所占土地1922平方米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所占建设用地376平方米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七条

处罚内容

1.限期15日内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166平方米建(构)筑物及2132 平方米硬化地面,恢复土地原状。

2.对非法占用2298平方米土地按照每平方米100元的标准处以罚款,计人民币229800元。

处罚日期

2024年12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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