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卷编号 | 随县自然资规执罚〔2024〕043号 |
违法主体 | 随州市鑫成石业有限公司 |
违法事实 | 经查,随州市鑫成石业有限公司未经批准,于2024年5月,擅自占用随县桐柏山太白顶风景名胜区新城居委会一组土地硬化场地。经勘测,占地总面积478平方米,硬化场地面积478平方米,所占土地为工业用地,所占土地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
处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七条 |
处罚内容 | 1.责令将非法占用的随县桐柏山太白顶风景名胜区新城居委会一组478平方米土地在15日内退还给随县桐柏山太白顶风景名胜区新城居民委员会。 2.没收在非法占用土地上新建的478平方米建(构)筑物。 3.对非法占用478平方米土地按照每平方米100元的标准处以罚款,计人民币47800元。 |
处罚日期 | 2024年12月12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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